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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运输未附检疫证明的动物案【朱水玉】
  • 2019-01-28 09:59:00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 【字体: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台农(动防)罚〔2018〕4

处罚名称

台山市农业局行政处罚信息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经营、运输未附检疫证明的动物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朱水玉

行政相对人代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4407***********778

负责人姓名

朱水玉

处罚结果

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年1月21日

处罚部门

台山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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