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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香3547违反禁渔区的规定进行捕捞案
  • 2016-05-11 15:27:02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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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粤台渔政罚决{2016}0006号

处罚名称:

违反禁渔区的规定进行捕捞案

处罚类别1

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类别2

处行政处罚罚款

处罚事由

违反禁渔区规定进行拖网作业

处罚依据:

《中华人共和国渔业法》第38条和《广东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处罚结果:

6000元罚款,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行政相对人名称:

珠香3547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12……3(9)

法人代表姓名:

梁文辉

处罚决定日期:

2016年5月11日

处罚机关:

广东省渔政总队台山大队

地方编码:

440781

当前状态:

已结案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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