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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粤台海执处罚﹝2017﹞0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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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
台山市海上神灶温泉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海域实施建设透水性构筑物工程行政处罚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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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1: |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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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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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台山市海上神灶温泉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17日至2016年8月30日,在台山市汶村镇镇海湾西南边滩海域处实施建设透水性构筑物工程,因是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海域,实施建设透水性构筑物工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第二款“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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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对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进行围海、填海活动的,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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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十倍的罚款,即人民币2.008万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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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台山市海上神灶温泉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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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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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781……16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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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
邓晓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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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17/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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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广东省渔政总队台山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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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
4407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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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
已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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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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