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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台农(屠宰)罚〔2017〕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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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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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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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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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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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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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未经国家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而私自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在现场被本机关执法人员查出已屠宰猪肉(包括猪杂等)共220.5市斤,还有用于屠宰的刀具和锅炉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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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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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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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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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已扣押的生猪产品和屠宰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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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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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曲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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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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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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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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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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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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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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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7***********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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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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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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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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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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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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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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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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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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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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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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