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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案【黄曲超】
  • 2017-09-01 00:45:10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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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台农(屠宰)罚〔2017〕01号
处罚名称:
台山市农业局
处罚类别:
没收
处罚事由:
当事人未经国家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而私自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在现场被本机关执法人员查出已屠宰猪肉(包括猪杂等)共220.5市斤,还有用于屠宰的刀具和锅炉等设施。
处罚依据: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
没收已扣押的生猪产品和屠宰刀具
处罚相对人名称:
黄曲超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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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7***********817
法人代表姓名:
/
处罚决定日期:
2017年6月19日
处罚机关:
台山市农业局
地方编码:
440781
当前状态:
正常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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