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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一案【黎国强】
  • 2016-07-30 02:01:27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 【字体: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台农(屠宰)罚[2016]07

处罚名称:

台山市农业局

处罚类别:

没收生猪产品

处罚事由:

当事人未经国家相关部门审查同意,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而自行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在现场被本局执法人员查获已屠宰生猪两头,生猪产品343.7市斤(其中:胴体308.8市斤、猪肠肚肺34.9市斤)。

处罚依据:

《生猪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没收登记保全的生猪产品

处罚相对人名称:

黎国强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440722**********753X

法人代表姓名:

 

处罚决定日期:

2016728

处罚机关:

台山市农业局

地方编码:

 

当前状态:

正常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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