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金满违反关于禁渔区的规定进行捕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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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2 17:05:52
- 来源: 台山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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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人 | 自然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期限(年)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1 | 梁金满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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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C445067(A) | 粤台海综罚决〔2023〕551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 | 2023年9月21日18时28分,台山市海洋综合执法大队出动粤海洋执法66019艇巡查,航经台山市川岛镇上川乌猪海域21°35.1699′N112°52.7027′E(A类渔区),发现“珠湾3832”船正在进行拖网作业,执法人员通过《海上综合执法管理系统》核查该船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准的作业类型为拖网,核准作业场所为C3渔区(C3类渔区(距岸不超过60海里));/(/),但该船当时正在广东省A类渔区内拖网作业,即南海区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捕捞作业,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船上船舷两侧铁质支架张开,船上共有8张拖网在作业,左右舷各4张。执法人员发现并告知“珠湾3832”船违法行为后,当事人立即停止实施违法行为,配合检查。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5000.00元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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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2 | 2054/1/2 |
| 2027/1/2 | 台山市海洋综合执法大队 | 1144078145616437XJ | 台山市海洋综合执法大队 | 1144078145616437X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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