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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金满违反关于禁渔区的规定进行捕捞案
  • 2024-01-02 17:05:52
  • 来源: 台山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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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人自然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期限(年)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1梁金满自然人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C445067(A)粤台海综罚决〔2023〕551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2023年9月21日18时28分,台山市海洋综合执法大队出动粤海洋执法66019艇巡查,航经台山市川岛镇上川乌猪海域21°35.1699′N112°52.7027′E(A类渔区),发现“珠湾3832”船正在进行拖网作业,执法人员通过《海上综合执法管理系统》核查该船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准的作业类型为拖网,核准作业场所为C3渔区(C3类渔区(距岸不超过60海里));/(/),但该船当时正在广东省A类渔区内拖网作业,即南海区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捕捞作业,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船上船舷两侧铁质支架张开,船上共有8张拖网在作业,左右舷各4张。执法人员发现并告知“珠湾3832”船违法行为后,当事人立即停止实施违法行为,配合检查。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罚款罚款人民币35000.00元3.5

2024/1/22054/1/2
2027/1/2台山市海洋综合执法大队1144078145616437XJ台山市海洋综合执法大队1144078145616437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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