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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台山市农业局部门决算公开
  • 2016-09-28 02:25:00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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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台山市农业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台山市农业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台山市农业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台山市农业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农村经济发展计划,检查监督农业、农村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拟订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2、研究拟订全市农业有关产业方面的管理办法、规定等,引导农业结构的合理高速、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改善等。

  3、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关措施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实施菜篮子工作建设;反映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动态、信息,研究有关重大问题;配合有关单位部门做好抗灾、救灾和灾后复产工作。

  4、研究指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意见,指导及抓好全市农村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会计辅导、收益分配、减轻农民负担、、农村劳动力、农村三资管理等工作。

  5、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农业环境和生态资源保护、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6、拟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指导优质、高产、高效农业 基地建设;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7、做好农业有关产业技术标准的组织实施;拟订饲料生产的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种子、种苗、农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 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等工作。

  8、负责种畜禽管理、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和检疫工作,组织对疫情的监督、控制和疫病的扑灭工作。

  9、组织种植业、畜牧业等对境外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10、管理农业机械化事业、组织农机推广应用和安全监理,指导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

  11、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12、承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革命老区建设管理工作,落实扶贫开发“双到”工作。

13、做好镇级经济的检查、指导工作。

14、做好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立项、申报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15、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台山市农业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内设办公室、人事股、种植股、法规股、科教信息股、扶贫办、经管股、农综办、计财股和1个副科级局(畜牧兽医局)。本部门下属单位台山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台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台山市农业机械化推广中心、台山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台山市农村经济组织管理办公室。

 

          















第三部分  台山市农业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台山市农业局2015年度总收入4921.2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921.2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921.2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7109.12减少2187.87万元,增长30.78%。主要是项目收入减少。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0 %

3.事业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本单位无事业收入。

4.经营收入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本单位无经营收入。

5.其他收入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本单位无其他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台山市农业局2015年度总支出4921.2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921.2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297.1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退休人员退休费,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9.6万元,增长50%,主要原因是退休费支出增加。

2.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10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比上年决算数减少85万元,减少44%,主要原因是建设项目减少。

3.农林水支出(类)支出4463.0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精准扶贫与村级公共服务均等化、农综土地治理项目、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村级一事一议项目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225.02万元,减少33.27%,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项目支出减少。

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类)支出21.5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1.55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31.43 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万元,增长3.3%,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台山市农业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4921.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13.2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714.07元,增长337.89%;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08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台山市农业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921.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21.2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822.07万元,增长347.72%;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 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拨款。

分功能科目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29.17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支出,抚恤(款) 68.02万元,主要用于死亡抚恤;城乡社区支出(类)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 108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2850.9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支出及项目支出,扶贫(款) 506.96万元,主要用于扶贫项目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款) 98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支出,农村综合改革(款) 125.16万元,主要用于  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 国土资源事务(款) 21.55万元,主要用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 31.4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台山市农业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5.75万元,完成预算0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预算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2.38 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37 万元,完成预算40.85%。2015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9.13万元,增长34.3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 万元,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1.23 万元,增长53.1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车辆使用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89 万元,减少59.2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接待费用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占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38万元,占90.57 %;公务接待费支出 3.37万元,占9.43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部、委、办)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出国团组 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XX会议支出 0 万元,0;(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 0 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32.38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 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 32.38万元,2015年台山市农业局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4 辆,主要用于一般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 3.37 万元。2015年,台山市农业局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 0个,来访外宾 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 40次,接待人数共225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所2015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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