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市农业农村局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您现在的位置 :
广东省依法依规生产肥料告知书
  • 2014-01-03 01:44:45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 【字体:    

  为确保农用肥料的生产质量安全,对未纳入肥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的肥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现将申请肥料登记的生产企业考核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具有相应肥料产品的生产资质
  肥料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相应肥料产品的生产、销售内容。企业注册地址与生产地址不一致的,应在生产地点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括相应肥料产品的生产、销售内容。
  二、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
  肥料生产企业必须制定明确的质量方针、目标及规章制度。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制定完整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度、成品检验制度、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生产管理制度,生产设备管理维护制度及产品存放和出库制度等。
    三、具有相应的生产条件和设备
  肥料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满足生产所需要的厂房及车间,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原料库及成品库,设施符合要求;有完整的生产设备,其生产设备类型和数量能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能正常运转;有成熟的生产工艺及工艺流程图,有各生产工序的操作规程,能按操作规程组织生产。
  四、满足肥料质量控制条件
  有现行有效的肥料生产和检验标准;生产原料安全、无害,严禁使用对作物、土壤、环境有害的工业废弃物、矿渣、污泥、垃圾等存在安全风险的材料为肥料生产原料;建有原材料来源、产品生产档案;有保证肥料质量安全的专业技术人员、检验人员;有专门的实验室,检验仪器设备齐全,满足原材料主要指标和成品检验要求,对每批原材料和成品进行检验,每批出厂产品都有质量合格证;产品包装袋材质、包装袋标识应符合肥料标准的要求。
  肥料生产企业申请肥料登记时,由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以上要求进行考核,填写《广东省肥料生产企业考核表》,未达到考核通过条件的,不予受理肥料登记申请。
  特此告知!

                                         广东省农业厅
                                     江门市农业局
                                     台山市农业局
                                           2013年7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

中国·台山政府网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