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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
  • 2024-04-15 15:43:20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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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镇(街)政府(办事处):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180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2024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

  (一)积极发动申报认定。请有关镇(街)根据《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粤农农规〔2020〕11号)(见附件1)、《关于开展2024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180号)(见附件2)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见附件3)参与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申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予限制,凡符合申报认定标准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落实定期运行监测。请台城街道办事处、大江镇政府、四九镇政府、北陡镇政府、广海镇政府分别通知列入监测范围的台山市国有粮食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市六和饲料有限公司、广东得宝食品有限公司、江门天禾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广东丰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江门年丰生态渔业有限公司做好监测工作。

  二、申报与监测时间及材料要求

  申报、监测企业均需在4月20日前通过广东省农业产业化管理系统(http://www.gdnyjy.org/#/user/login)填报电子资料,用户名和密码由市农业农村局另行告知。同时于4月20日前报送纸质材料(一式四份)与整本电子扫描件到我局乡村产业发展股。申报、监测材料要求如下:

  1.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申报企业填写,见附件4)或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监测企业填写,见附件5);

  2.企业2年内(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依法纳税情况、有无重大涉税违法问题的说明。

  3.企业2022、2023年度有无拖欠职工工资、有无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的说明。

  4.企业征信情况或银行信用评级情况。

  5.生产基地(加工基地、交易场所)的产权证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加工、贮藏保鲜等设施照片。

  6.企业提供与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经纪人、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合同、协议复印件。2022、2023年企业带动农户数量及带动农户增收情况说明(企业与市农业农村局联系提供)。

  7.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8.表明企业及产品竞争力情况属实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附件中“企业及产品竞争力”指标提到的相关内容)。

  9.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专题介绍材料(约1500字)。

  10.国家或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使用截图,需体现本企业产品已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

  11.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2和2023年度(运行监测企业仅需提供2023年度)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赋码验证的审计报告(无码报告视为无效)。

  12.申报监测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6)。

  以上所有材料按顺序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要有材料目录和页码)。企业提供的纸质材料各页面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与监测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镇(街)要把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作为推动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的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好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做好材料申报工作。组织申报与监测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我局乡村产业发展股咨询(联系方式:5523530)。

  (二)严格把关。镇(街)要认真把握《办法》的条件标准要求,帮助企业完善相关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推荐企业质量。

  (三)杜绝虚假。申报与监测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经查实如有虚假、伪造行为,根据《办法》规定4年内不得申报,

  并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1.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办法(最新).doc

          2.关于开展2024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pdf

          3.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名单.docx

          4.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docx

          5.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docx

          6.申报监测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x

 台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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