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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单位认定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现将《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单位认定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监测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116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监测和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点运行监测
江门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主管部门负责针对近年来部分示范点存在品牌竞争力弱化、经营效益下滑、转型发展、违规用地等情况进行普查,出具监测意见,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视情况组织抽查监测。通过监测淘汰不再具备示范点条件的主体。
请川岛镇上川仙岛茶园、四九镇美国芦荟庄园(2013—2020年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海宴镇五丰村(2021年度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认真对照监测条件及申报条件进行自查,填报《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监测表》(附件2)。
请都斛镇(2021年度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川岛镇(2022年度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认真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自查,避免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员工和农民利益、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等情况。
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示范点申报
(一)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
由镇人民政府对本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填写《2023广东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申报表》(附件3),并附本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情况、发展规划等综合材料。
(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
由镇人民政府指导本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点(包括农家乐专业村、农业观光园、休闲农庄、休闲农业合作社、休闲渔业、观光牧场等)在对照创建条件进行认真自我评估的基础上,填写《2023广东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申报表》(附件4),并附本单位综合情况、相关证照等材料。
三、有关要求
各镇(街)可申报各1个示范镇和示范点,在报送推荐材料时须附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无擅自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修建休闲旅游基础设施等违规用地情况证明。
请你们高度重视监测和申报工作,严格按照相应条件把关审核,于12月1日前将材料报送至台山市农业农村局,过期不候。
附件:1.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单位认定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监测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1168号)
(联系人:台山市农业农村局 梁嘉卓,联系电话:5523530;台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刘婉娜,联系电话:5523091)
台山市农业农村局 台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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