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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根据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2023年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
请各镇(街)根据《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江农农〔2023〕158号)(见附件1)、《关于开展2023年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见附件2)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申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予限制,凡符合申报认定标准的企业均可申报。请汶村镇政府通知列入监测范围的台山市汶村镇万利通粮食加工厂做好监测工作。
二、申报与监测时间及材料要求
请各镇(街)将申报、监测纸质材料一式四份,于10月31日前报我局乡村产业发展股,逾期将不予受理,材料要求如下:
1.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申报企业填写)或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监测企业填写);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 2022 年度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等;
4.企业(2022 年)依法纳税情况、有无重大涉税违法问题的说明;
5.企业 2022 年度有无拖欠职工工资、有无欠缴职工社会保
险费等情况的说明;
6.企业征信情况或银行信用评级情况;
7.生产基地(加工基地、交易场所)的产权证或企业与有关
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加工、贮藏保鲜等设施照片;
8.企业提供与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经纪
人、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
利润返还等合同、协议复印件。2022 年企业带动农户数量及带动农户增收情况说明(企业与台山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股联系提供);
9.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10.表明企业及产品竞争力情况属实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
限于《办法》附件中“企业及产品竞争力”指标提到的相关内容);
11.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专题介绍材料(约 1000
字);
1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以上所有材料按顺序统一用 A4 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要有材料目录和页码)。
三、申报与监测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镇(街)要把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作为推动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的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好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做好材料申报工作。组织申报与监测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我局乡村产业发展股咨询(联系方式:5523530)。
(二)严格把关。各镇(街)要认真把握《办法》的条件标准要求,帮助企业完善相关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推荐企业质量。
(三)杜绝虚假。申报与监测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经查实如有虚假、伪造行为,根据《办法》规定 4 年内不得申报,
并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关于开展2023年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台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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