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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台山市2022年省级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做好省级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各项工作,及时发放补贴资金。
台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10日
(联系人:李文安,电话:5587261)
台山市2022年省级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粮食生产)的通知》(江财农〔2022〕89号)文件要求,为有效化解农资价格上涨对农民种粮收益的影响,支持发展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切实做好2022年省级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标准
(一)补贴资金来源和额度
本次补贴资金为省级财政资金,下达我市补贴资金总额为1048.82万元。该资金是对规模种植晚稻的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一次性补贴资金。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市辖区内2022年实际规模种植晚稻100亩及以上的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具体包括粮食行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适度规模种植晚稻的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补贴原则是“谁种粮谁受益,谁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谁受益”。对于开展水稻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
(三)补贴标准
根据各镇(街)上报核定补贴面积测算确定,补贴标准(元/亩)=补贴资金总额(元)/全市合计补贴面积(亩)。
二、补贴程序
(一)补贴面积核定
由各镇(街)组织申报登记。实际种粮主体携带相关资料(身份证、个人社保卡银行金融账户、流转合同等)向所在地村委会申报种植面积,待村委会登记、核实、公示7日后上报镇(街)农业农村部门。镇(街)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审核后,将本辖区种植补贴面积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要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公示、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并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在所在村委会、村小组张榜公示3日,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并照相存档。
(二)补贴资金兑付
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全市补贴面积数据后,综合确定补贴标准。各镇(街)按照全市统一的补贴标准,及时编制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及镇、村两级汇总表。为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各镇(街)在张榜公示的同时,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补贴资金发放清册等资料,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委托银行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给申报主体。
三、其他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是省委、省政府支持2022年晚造粮食生产的重要举措,是一项政治任务。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本辖区内补贴政策的统筹协调、人员落实、政策宣传和解释等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镇(街)要多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会议、张贴通知等,使广大群众了解补贴政策的目的、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程序等;同时,要加强工作指导,准确把握政策界限。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镇(街)要强化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凡发现在落实补贴政策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台山市2022年省级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登记清册.docx
2.台山市2022年省级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公示(样式).docx
3.台山市2022年省级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公示表.doc
4.台山市2022年省级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统计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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