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市农业农村局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台农农〔2021〕180号
关于印发《台山市马冈鹅标准化养殖场建设项目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为促进我市马冈鹅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江门市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台财农〔2021〕22号)精神,我局制定了《台山市马冈鹅标准化养殖场建设项目奖补实施方案》,对我市相关单位(个人)创建马冈鹅标准化养殖场进行奖补,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积极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养殖场申报,及时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局畜牧兽医与屠宰管理股。(联系人:贺玉蓉,联系电话:5587236。)
台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13日
台山市马冈鹅标准化养殖场建设项目奖补实施方案
根据台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江门市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台财农〔2021〕22号)文件及绩效目标要求,为促进我市马冈鹅产业发展,江门市下达2021年市级涉农专项资金50万元,支持我市组织实施马冈鹅高质量标准化建设项目。为抓好项目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与绩效目标
(一)工作任务。扶持1家马冈鹅养殖主体建设马冈鹅标准化养殖场。
(二)绩效目标。项目完成率≥100%;资金支出率≥90%;服务对象满意度≥90%。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用途
(一)项目建设内容。全市遴选1个实施主体,扶持实施主体创建马冈鹅标准化养殖场,通过圈舍改造、引进良种和配套建设或升级改造养殖工艺、饲养设施、粪污收集贮存利用、疫病防控、监控监测、信息管理等设施设备,提高劳动生产率、资源转化率和畜禽生产率,或者通过新建、改扩建养殖场扩大养殖量,增强农业优势特色产业竞争力。
(二)项目资金用途。项目财政资金共50万元,用于对马冈鹅标准化养殖场建设进行补助。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
三、申报对象
台山市辖区规模以上的马冈鹅养殖企业和马冈鹅养殖场。原则上种鹅存栏≥3000只,或肉鹅年出栏≥25000只。
四、创建要求
马冈鹅标准化养殖场是指以标准化、现代化生产为核心,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规模养殖场。
(一)基本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场址不得位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无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通过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或环评审批。
2.项目实施主体管理严格、资产优良,能够落实承诺自筹资金投入,资金使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的鼓励和允许范围。项目自筹资金与奖励资金比例原则上需达到或超过1:1。
3.项目已开工或具备开工条件,申报项目建设内容原则上在2021年11月前完工。
4.近3年内没有享受国家、省、市类似的项目补助。
(二)具体要求
1.生产高效
集约化、设施化、智能化、自动化水平高,使用节水、节料、节能养殖工艺,采用自动化环境控制设备。选用优质高产畜禽良种,对重点生产区和畜禽粪污处理等区域进行实时监控。劳动生产率、资源转化率、畜禽生产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2.环境友好
选址科学、布局合理,环境整洁,与周边自然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相协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与设施先进、运转正常,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科学规范。
3.产品安全
采取科学的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防疫制度健全,防疫设施先进,重大动物疫病、主要人畜共患病两年内无临床病例和病原学阳性。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投入品使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制度和休药期制度,坚决杜绝使用违禁药物,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鼓励减量使用投入品。
4.管理先进
生产管理、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健全,执行良好,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有完善准确的生产记录档案。配备专业化技术人员,人员培训和管理规范,实现精细化管理。
五、申报材料
(一)提交《台山市马冈鹅标准化养殖场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主体为自然人的,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四)镇政府出具的非禁养区证明;
(五)自筹资金承诺函;
(六)其他要求的材料。
六、申报程序
(一)主体申报。申报单位将以上申报材料要统一装订成册并加盖封面(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一式三份,交所属镇(街)人民政府初审并加签意见后,送台山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与屠宰管理股。
(二)县级遴选。市农业农村局参照《台山市马冈鹅标准化养殖场建设项目申报评审表》(见附件2)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符合条件且得分最高者拟定为项目实施单位。
(三)网上公示。市农业农村局将遴选结果、奖励对象、项目内容等信息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项目申报表上加具意见。
(四)项目实施。公示结束后项目申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后的项目方案实施。
(五)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由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属地镇街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开展现场核查验收,对通过验收的项目申报单位给予奖励。项目实施主体应提交以下验收申请材料:
(一)验收申请书;
(二)建设内容相关的合同文书和设备购置清单、合同、发货单等(项目土建工程建设要有工程合同、竣工验收等材料,并形成审计报告);
(三)相关记账凭证及发票;
(四)申报单位(个人)的银行账号;
(五)项目实施有关照片。
(六)其他要求的材料。
七、项目申报单位职责
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材料真实、完整,下达的奖励资金要专款专用,同一项目建设内容已获得各级资金扶持的,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如发现项目申报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将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一)列入黑名单,今后不再受理该项目申报单位奖励资金以及其他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
(二)停止拨付项目资金及追收已拨付的项目资金。
(三)对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申报时间
截止申报时间为2021年9月27日。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台山市马冈鹅标准化养殖场建设项目申报书
2.台山市马冈鹅标准化养殖场建设项目申报评审表
3.台山市马冈鹅标准化养殖场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