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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农农〔2021〕179号
关于印发《台山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为深入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根据《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台财农〔2021〕31号)、《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江门市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台财农〔2019〕130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台山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奖补项目实施方案》,对我市相关单位(个人)建设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进行奖补,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积极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申报,及时将申报材料和公示情况报送我局畜牧兽医与屠宰管理股,联系人:贺玉蓉,联系电话:5587236。
台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13日
台山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协同推进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根据《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台财农〔2021〕31号)、《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江门市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台财农〔2019〕13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推进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的改善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持续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相关单位(个人)加大投入,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扶持畜禽养殖场(户),推广符合本地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模式,推动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以点及面,加强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提升我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三、资金来源
奖补资金来源于《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台财农〔2021〕31号)下达的2021年江门市台山市畜牧业转型升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专项资金100万和从《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江门市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台财农〔2019〕130号)下达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资金中结转的9万元,合共109万元。
四、奖补对象、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
(一)奖补对象要求。
奖补资金用于2021年期间在我市建设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扶持带动经营主体建设完善相关设施设备配置,奖补对象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的项目已完成、已开工或具备开工条件,已完成的申报项目必须是在2021年1月1日后完工的,已开工或具备开工条件的申报项目建设内容原则上在2021年11月前完工。
2.畜禽养殖场(户)位于台山市畜禽禁养区范围外;
3.申报主体为企业的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址必须在台山市;
4.配套的自筹资金不得少于奖补资金;
5.近3年内没有享受国家、省、市类似的项目补助,同一单位、相同的建设内容获得各级资金扶持的,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若出现责任一律由申报主体承担。
(二)建设内容。
1.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
(1)奖补对象:在台山市域范围内的规模畜禽养殖场(规模养殖场是指生猪年出栏500头或存栏300头以上、肉鸡年出栏10000只或存栏5000只以上、蛋鸡存栏2000羽以上、奶牛存栏量1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或存栏1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100只或存栏100只以上、肉鸭年出栏10000只或存栏5000只以上、肉鹅年出栏5000只或存栏2500只以上、肉鸽年出栏50000只或存栏10000只以上,其他畜禽规模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建设内容和扶持重点:配套建设或升级改造生产工艺设备和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等设施所需的设备,重点支持节水式饮水设备、粪沟改造(漏缝板、刮板清粪系统)、雨污分流、管网铺设改造、固液分离、发酵、生态净化、堆肥(沤肥)、污水厌氧-好氧-深度处理、硝化沉淀过滤等装置、氧化塘、沼气沼液沼渣综合利用等设备。
(3)补助标准: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对项目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资金补助比例不高于设备总投资50%,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60万元。
2.养殖专业户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
(1)奖补对象:在台山市域范围内的养殖专业户(养殖专业户是指生猪年出栏50至499头或者存栏30至299头、肉鸡年出栏2000至9999只或存栏1000至4999至、蛋鸡存栏500至1999只、奶牛存栏5至99头、肉牛年出栏10至49头或存栏20至99头、肉羊年出栏30至99头或存栏30至99头、肉鸭年出栏2000至9999只或存栏1000至4999只、肉鹅年出栏1000至4999只或存栏500至2499只、肉鸽年出栏10000至49999只或存栏2000至9999只,其他畜禽规模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建设内容和扶持重点:配套建设或升级改造生产工艺设备和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等设施所需的设备,重点支持节水式饮水设备、粪沟改造(漏缝板、刮板清粪系统)、雨污分流、管网铺设改造、固液分离、发酵、生态净化、堆肥(沤肥)、污水厌氧-好氧-深度处理、硝化沉淀过滤等装置、氧化塘、沼气沼液沼渣综合利用等设备。
(3)补助标准: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对项目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资金补助比例不高于设备总投资50%,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5万元。
3.畜禽粪污集中处理项目。
(1)奖补对象:在台山市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有固定生产厂区,从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机构。补助对象应与本地养殖户签订长期稳定粪污供需协议,粪污原料大部分来自台山市本地。
(2)建设内容和扶持重点:扶持有机肥厂建设,完善粪污集中收集、贮存、有机肥生产加工等相关设备,配套有机肥料生产线、翻刨机、装载机、包装机、实验室设备及其他配套设备,购置粪污运输车。扶持畜禽粪便采用“沼气处理+有机肥生产+沼液利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处理,有机肥和沼液肥水提供给种植区,配套输送管网、有机肥生产线、翻刨机、装载机、包装机、实验室设备及其他配套设备,购置粪污运输车。
(3)补助标准: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对项目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资金补助比例不高于设备总投资50%,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以上项目若有多家单位(个人)申报奖补,按比例分配109万元的奖补资金,即:某单位的奖补金额=某单位符合奖补范围的设备投入金额÷全市申报的符合奖补范围的设备投入总金额×109万元,奖补金额不超过补助标准相关规定。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审批程序。
1.项目实行逐级申报管理,符合奖补申报条件的单位(个人)向所属镇(街)提出项目申报,按照要求提交项目申报材料,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附件1)。申报书应简明扼要,重点细化实施方案和建设期限等,实施方案、资金投入须与生产规模和实际成本等相匹配,申报材料的相关内容和数据将作为项目主体后期验收的依据。属地镇(街)根据项目申报条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
2.申报单位(个人)所属镇(街)负责收集汇总各申报单位(个人)的申报材料,并将申报相关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后,及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3.市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报送的推荐项目进行审核受理,受理后审查发现重复申报或申报材料虚假的项目,取消申请资格。市农业农村局对每个项目的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是否符合项目建设扶持方向和基本要求进行审查,确定奖补项目并通过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二)申报材料要求。申报项目的单位(个人)应如实提交以下申报材料,相关材料使用A4纸打印:
1.台山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奖补项目申报书;
2.养殖场(户)提供属地镇(街)出具的同意养殖(包含养殖场不在畜禽养殖禁养区等内容)证明;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主体为自然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购置设备的信息清单(包括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等信息)及图片等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纸质版三份,电子版一份,以镇(街)向我局提交材料时间为准,第一次申报项目材料接收时间截至9月27日,我局将根据申报情况确定奖补相关事项。若第一次申报完成后仍有资金剩余,则进入下一次申报,材料接收时间顺延至次月15日,以此类推,资金补完或者财政结转收回即止。
六、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主体在完成建设任务后,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市农业农村局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开展验收,验收时间为2021年11月(具体时间待定)。项目实施主体应提交以下验收申请材料:
(一)验收申请书;
(二)设备购置清单、合同、发货单等;
(三)相关记账凭证及发票;
(四)申报单位(个人)的银行账号;
(五)项目实施有关照片。
七、资金支付
项目通过验收后,我局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将奖补资金及时足额拨付至项目建设单位并继续做好项目跟踪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持续发挥效益,推动引领当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
附件:1.台山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奖补项目申报书
2.台山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奖补项目验收报告
附件1 台山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奖补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2 台山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奖补项目验收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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