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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台山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工作的通知
  • 2021-03-16 10:01:00
  • 来源: 台山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农业农村局
  • 【字体: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根据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抓好农民合作社培育和规范提升行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和《2020年台山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实施方案》(台农农〔2020〕225号)精神,为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和规范提升,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力争到2021年底,完成全市规范提升农民合作社10家的任务。

  (二)各镇(街)配备不少于2名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履行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职责。

  (三)各镇(街)原则上选择1个产业特色明显、运行机制健全和服务内容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

  (四)各镇(街)对管理人员、合作社负责人进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工作的专题培训,确保镇(街)相关人员参训面覆盖率达80%以上。

  二、实施内容

  (一)完善章程制度。指导农民合作社参照示范章程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章程,并根据章程规定加强内部管理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基础台账,实行社务公开,逐步实现公开事项、方式、时间、地点的制度化。

  )健全组织机构。指导农民合作社要依法建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各组织机构应密切配合、协调运转,分别履行好成员(代表)大会议事决策、理事会日常执行、监事会内部监督等职责。

  (三)强化内部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社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引导生产流通类合作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重点要规范财务管理,按要求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建立记录台账,公开章程制度。

  三、资金保障

  按2020年度全市规范提升农民合作社任务数10家,每家奖补资金3万元(含江门市级安排专项资金2万元和台山本级配套资金1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制作牌匾、制度上墙、财务规范管理、基地标牌标示、配置农产品检验检测设备设施、产品溯源、印刷台账资料样式,以及专题培训等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密切关联的内容。

  四、实施流程

  由申报主体自愿、如实填报《台山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申报表》,经属地镇(街)审核后,于4月8日前报送我局,逾期报送则不予受理。我局通过择优选取方式选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无异议后,经正式文件批复方可进行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要按照实施方案计划组织实施。项目实施后,经验收合格,报我局和市财政局申请奖补资金拨付。

  五、加强项目监管

  各镇(街)要严格把关,组织项目实施,建立定期督导制度,适时抽查核实项目进展,准确掌握项目执行,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做好工作档案管理,以备检查审计、接受监督。同时报送相关资料给我局备案。

  

  附件:1.关于做好2020年台山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工作的通知.doc

          2.关于印发《2020年台山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台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16日

(联系人:黄家俊,联系电话:5587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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