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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2014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 2014-07-30 02:49:04
  • 来源: 台山政府网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 【字体:    

    为进一步实施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推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4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2014〕8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机械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农〔2013〕76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4〕6号)、《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5〕11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农业机械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丘陵山区农机化发展;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 险防范,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资金计划指标及资金兑付方式
    (一)实施范围
    2014 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市各镇(街、场)。
    (二)资金计划指标
    2014年,上级下达给我市第一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572万元(江财农[2014]4号),上一年度结余的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按照本方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如有第二批指标下达,参照本方案执行。
    (三)资金兑付方式
    财政补贴资金采取“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兑付方式。即符合条件并取得补贴指标的购机者,全价购买补贴农机具后,按照程序办理补贴,经市农机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核准后由台山市财政部门将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购机者。
    三、补贴机具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根据广东省按照农业部的相关规定,确定91个品目作为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见附件2)。具体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
    (二)补贴机具确定
    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和广东省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均可享受补贴。补贴机具必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我市按照广东省今年对插秧机、收割机和谷物烘干机三个品目敞开补贴,满足市内所有申购者的需求。
    (三)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本市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由农业部统一进行分类分档并确定最高补贴额的补贴机具种类,参照农业部的分类分档及最高补贴额执行。其他补贴机具由省农业厅按照农业部的相关要求进行分类分档并确定其补贴额。补贴额按不超过此档产品在我省近三年的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12万元;73.5千瓦(100马力)以上大型 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15万元;147千瓦(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5万元;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具体由省农业厅按农业部规定的程序制定并向社会公布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详情可登陆“广东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查阅。
    四、经销商的确定
    农机主管部门不再规定补贴产品经销商的资质条件,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设定资质条件,并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已被暂停资格和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补贴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市农机化主管部门统一公布农机生产企业提供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补贴经销商名单。市农机主管部门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 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有关规定加强监管。
    提倡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减少购机环节,实现供需对接。
    五、补贴对象的确定、限额以及补贴对象应承担的义务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够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今年优先安排2013年因补贴资金不足且符合条件的农机购置补贴申请。
    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
    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
    (二)补贴限额
    按农业部、财政部年度实施意见和 《广东省2014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对年度内个人或组织享受补贴的资金总额进行限制。当地当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指标超过30万元的: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30 万元且不得超过本地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的20%;单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且不得超过本地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的 40%。当地当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指标少于30万元(包含30万)的,要按尽量扩大受益面,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对当年购机较多,申报补贴额超过限额的部分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经市级农业、财政部门核实后,可适当增加其补贴金额,并报省农业厅、财政厅备案。
    (三)补贴对象应承担的义务
    补贴对象购机后必须依法接受农机安全监督管理、补贴机具检查管理和质量跟踪调查,并服从当地农机主管部门的合理调度,在重要农时季节、灾害抢收和救灾复产时节优先为本地农业生产服务,积极配合当地农机推广活动。
    六、办理程序及要求
    按照全省继续统一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以下简称“补贴系统”)。办理程序及要求如下:
    (一)补贴申请受理
    申请人直接到所在镇政府农业和农村办公室(下简称农办)登记备案。由镇农办对申请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后将有关资料报送市农业局。
    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为个人的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种粮综合补贴“一卡通”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如申请者非户主的,另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下同)或本人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2、非本市户籍还须提供种植或养殖承包合同(复印件)及承包地村委会证明,并经镇(街、场)农办加具意见;
    3、申请人为组织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与组织名称一致的银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所有原件(证明除外)经审核后当场退回,并在相应的复印件上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申请人、经办人签名确认。
    (二)补贴申请确认
    在收到购机申请资料后,市农业局根据各镇申请按资金比例分配补贴金额(补贴资金少于十万元以下的镇按实际金额分配)。补贴金额分配至镇,由镇农办根据优先条件分配指标,如补贴金额不够分配,通过摇号或按申请先后顺序等农户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户名单,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户名单送市农业局和财政局审核通过后,镇农办通知农户本人现场录入资料,生成《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以下简称《确认通知书》,见附件3),经农户确认并送市农业局和财政局盖章后向申请人发放,作为购置补贴农机具的凭据。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解释。
    (三)补贴机具购买
    申请人领取《确认通知书》后60个工作日内在全省范围自主选择有补贴产品销售资格的经销商进行全价购机。经销商当场向购机者出具发票和售后服务凭证,并在 “补贴系统”中录入机具销售信息,打印出《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见附件4)后盖章,交由购机者签名确认;同时,在机具显眼的位置喷涂“国家补贴机具”字样。购机者在购机后10个工作日内将《确认通知书》和《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及购机发票送达所在镇(街、场)政府农办核实,经办人、分管领导签名、盖章后汇总送交市农机主管部门。
    (四)补贴机具核实
    申请补贴资金额度在3000元以上的(单机补贴额度大于3000元或申请多台机具累计补贴资金大于3000元的)按以下要求核实:
    市农机主管部门定期对申请资料进行整理分类,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由市农机部门联合镇定期定点统一集中核机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其他机具交由所在镇(街、场)政府组织镇、村有关人员进行核实。机具核实工作应在接到市农机主管部门提交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时必须见人(购机者是否与申请者一致)、见机(经销商应在机具醒目位置喷涂“国家补贴机具(广东台山)”字样,验机时要验证购买的补贴机具是否与申请的补贴机具相符)、见票(购机发票信息是否与供货表一致)。核实后,核实人在《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 签名确认,将核实情况报经分管领导签名确认后并由核实人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在完成核实任务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核实情况报送市农机主管部门,由市农机主管部门将核实信息录入“补贴系统”。
    申请补贴资金额度在3000元以下的(含3000元,单机补贴额度不超过3000元或申请多台机具累计补贴资金不超过3000元的),不再组织人员逐台核实,由经销商上传申请人的“人机”合影相片,作为机具核实的凭证,市农机主管部门按不低于机具数量10%的比例进行抽查。如发现经销商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立即报由省农业厅停止其农机补贴经销商资格,视情况停止相应生产企业的产品在全省的补贴资格,并将违规情况报送农业部,违法违规所得将依照相关规定退回财政部门。
    (五)补贴对象公示
    市农机主管部门将所受理的申请购机信息按镇(街、场)制作《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公示表》(见附件5)提交有关镇(街、场)政府并在网上公示。由镇(街、场)政府负责每月将所受理的申请购机信息送达申请购机农户所在村的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时限为1周),同时公布镇(街、场)政府和市农机、财政部门的举报电话。
    (六)补贴资金拨付
    市农机主管部门收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和各镇(街、场)送交的《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核实表》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编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拨付明细表》(见附件6)送市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复核无误且公示期满后,办理补贴资金拨付手续。属于个人的,由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其“一卡通”账号或存折(卡)账户;属于组织的,采用国库集中支付,由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其银行账户。补贴资金至少每季足额拨付一次。
    (七)建立购机补贴档案
    市农机主管部门应建立备查档案。备查档案包括《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供货核实表》、《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公示表》、《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拨付明细表》、补贴机具汇总表、信息表、农户购机证明以及有关文件资料等。
    七、工作措施
    (一)做好宣传。各镇要通过会议和利用宣传专栏、广播、发放资料等,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宣传,让农民充分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计划指标、补贴机具种类和补贴额以及申办理程序。
    (二)加强领导。实行农机购置补贴,是贯彻落实中央扶持“三农”政策的重要内容。市成立由市领导牵头、财政、农业、公安、工商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并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各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组织开展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要落实专职人员负责,加强监管。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确保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开展。  
    (三)明确职责。根据上级要求,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将继续实行市镇“两级运作,分级管理,层级负责”的方式。市一级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指导各镇开展农机购机补贴工作,指标使用安排,办理申请审批,发放补贴款,组织检查各地购机补贴落实情况,向上报送指标使用情况;镇一级负责按市规定时间组织本地农户办理申请,对申请者身份等情况(包括姓名、住址、机型)资料进行核实,协助市做好公示,负责审批手续的发放,负责机具移交核实和跟踪管理。
    (四)严把核实关。农机购置补贴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且复杂的工作,把好申请和机具核实关是关键。各镇要以高度负责态度,按国家和省市提出要求对每位申请者提供资料和对购(交)机具情况逐一认真核实,特别是对申请补贴数量较多和补贴资金量大于5万元以上的申请者要加强监管;对申请购买插秧机、增氧机的,要进行人机合影;申请购买拖拉机、收割机的,要严格按国家规定,办理上牌办证。同时要对每位享受购机补贴者做好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便于今后跟踪管理,严防倒卖、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现象发生,以确保国家补贴资金的安全。
    (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监督。在抓好政策宣传基础上,为确保补贴信息的公开,市农业局定期在政府或部门公开网站,将本市有关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支持推广目录、补贴经销商名单、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资金规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包括资金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进行公开,并列入部门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市农业局将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本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市政府网站或本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包括:姓名,所在乡镇、村、组,所购机具型号、单价、数量、产销企业、补贴额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包括:补贴机具种类,数量,受益农户数,补贴资金(含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使用情况。  
    (六)严肃纪律。各级在开展办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过程中,要严格依照省及市制定的规定要求,规范操作,严肃纪律,不得向农机供货方和购机农民以任何形式收取任务额外费用或以任何方式参与补贴机具的经销活动;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由农民自主选择认定有资格的经销商和补贴产品;严禁借扩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不得出现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农民的价格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农民的价格。
    本方案由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
1、2014年台山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申请登记备案表[upload=doc]UploadFile/20147301046847075.doc[/upload]

2、广东省2014年拟补贴产品范围[upload=doc]UploadFile/201473010465697799.doc[/upload]


3、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upload=doc]UploadFile/201473010471472080.doc[/upload]


4、经销企业供货与核实表[upload=doc]UploadFile/201473010472913968.doc[/upload]


5、台山市农机购置补贴公示情况报告[upload=doc]UploadFile/201473010475036281.doc[/upload]


6、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拨付明细表[upload=doc]UploadFile/20147301048670147.doc[/upload]


7、2014年度台山市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户信息表[upload=doc]UploadFile/201473010482134864.doc[/upload]


8、2014年台山市农机购置补贴申办流程[upload=doc]UploadFile/201473010483640968.doc[/upload]


9、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核实总表[upload=xls]UploadFile/201473010485477470.xls[/uplo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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