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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4 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江财农〔2024〕4 号)和《关于加快推进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不含吸纳外省脱贫人口在江就业)项目的通知》精神,2024年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不含吸纳外省脱贫人口跨省就业)支持“百千万工程”典型村选树专项 263万元,资金用于支持省公布的首批“百千万工程”典型村选树培育创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经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定批准,现将台山市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不含吸纳外省脱贫人口在江就业)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优先用于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用于开展消费帮扶,促进解决农副产品“卖难”问题;支持乡村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用于村内道路、村内公共照明、村内停车场、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助农服务中心等建设。鼓励大力施行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采取以工代赈、以奖代补方式推进乡村建设,优先安排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带动农民增收,积极倡导村集体或农民工匠承接农村小项工程建设。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请严格按照附件所列工程项目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在2024年7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要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并按有关要求报账。
三、本次下达的资金,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请切实加强资金及项目建设的监管,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如有违反,一经查出,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台山市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不含吸纳外省脱贫人口在江就业)项目安排表.docx
台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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