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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吸纳非我省协作地区脱贫人口就业补贴公示名单(第一批)
  • 2023-08-01 12:00:56
  • 来源: 台山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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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吸纳非我省协作地区脱贫人口就业补贴公示名单(第一批)


  根据《关于印发《台山市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使用方案》的通知》(台乡振组办﹝2023﹞10号)要求,我局通过组织申报,资料审核,系统核查,确定我市有27名符合条件的非我省协作地区脱贫人口就业人员。按照每吸纳一名非我省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稳定就业补贴人民币5000元的标准,对符合条件的22个用人单位进行补贴,合计补贴金额人民币135000元。现对补贴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31日至8月4日。在公示期间(节假日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局反映,反映须以书面形式递交。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签署负责人姓名;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签署反映人姓名。未盖公章、未签署真实姓名的,以及在公示时间截止后(以寄出信件的邮戳为准)反映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台山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50-5587239

  联系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街道舜德路140号


附件:吸纳非我省协作地区脱贫人口就业补贴公示名单(第一批)


台山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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