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市农业农村局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您现在的位置 :
【已失效】文本解读《台山市海洋休闲渔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2023-06-16 15:59:42
  • 来源: 台山市林业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林业局
  • 【字体:    

文件链接:【已失效】台山市海洋休闲渔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图文解读:【已失效】台山市海洋休闲渔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文本解读:【已失效】台山市海洋休闲渔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市乃至我省渔船安全生产形势依旧严峻,因渔船水上安全交通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仍时有发生。为此,省市县三级行业主管部门针对渔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出台了系列文件。

  休闲渔业作为我省渔业近年来的新型业态和发展方向,吸引了众多传统海洋渔船的投入,以及各地文旅游客的参与,对我市渔船安全生产监督提出了严峻挑战,成为我市急需加强渔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领域。

  二、出台目的

  从主体管理、行业管理、属地管理等各方面加强我市海洋休闲渔船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适用范围

  在台山市所辖海域从事海洋休闲渔船经营服务的单位、船舶和船员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其中,海洋休闲渔船,是指以休闲娱乐为目的,用于从事海上观光、娱乐性垂钓等休闲活动的海洋渔业船舶。

  四、责任体系

  (一)主体责任:海洋休闲渔船所有者、经营服务单位

  一是制定安全生产制度、事故应急预案;二是建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人员;三是配备应急救援设施;四是落实船位监控、气象动态、防台应急;五是组织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六是开展应急演练和安全检查;七是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八是制作并张贴乘客安全注意事项;九是落实财产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船员工伤保险、第三者强制险、人身意外保险

  (二)直接责任:海洋休闲渔船的船长

  一是组织出航前检查安全、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二是及时报告安全隐患或不安全因素;三是不得疲劳驾驶或酒后登船;四是落实船员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和制度;五是及时报告和处置紧急情况,有序安排乘客撤离;六是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三)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及沿海各镇政府

  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海洋休闲渔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并指导市海洋综合执法大队和沿海各镇政府依法开展海洋休闲渔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市海洋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制定海洋休闲渔船安全生产检查方案,依法对海洋休闲渔船经营服务单位实施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和常态化执法工作;健全预警预报信息发布机制,做好安全生产、天气预警等相关信息发布工作;建立休闲渔业突发事件救助机制,制定并组织实施海洋休闲渔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协调海洋休闲渔船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建立海洋休闲渔船报告制度,加强渔船进出港和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打击使用未依法取得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的船艇从事海上休闲渔业活动等各类违法行为;负责渔港水域内的海洋休闲渔船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3.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履行海洋休闲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海洋休闲渔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调度辖区有关部门参与海上搜寻救助等相关工作,指导开展海洋休闲渔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4.台山海事处依照职责范围负责渔港水域外的海洋休闲渔船与非渔业船舶(“三无”船舶、军事船舶、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艇除外)间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江门海警局台山第一工作站、江门海警局台山第二工作站根据管辖范围负责海洋休闲渔船海上活动的执法工作,配合开展海洋休闲渔船海上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援助等工作。

  6.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加强文旅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宣传工作,引导社会公众使用合法合规的海洋休闲渔船参与休闲渔业活动;牵头负责涉及海洋休闲渔船的休闲渔业竞赛活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7.其他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海洋休闲渔船安全生产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8.沿海各镇政府负责按照本办法落实各项海洋休闲渔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海洋休闲渔船经营服务单位以及船长依法生产;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9.渔港所在地村(居、渔)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协助配合沿海各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海洋休闲渔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五、施行日期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咨询联系方式:台山市农业农村局,0750-558761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

中国·台山政府网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