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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解读《台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规定》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台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规定》(台农农〔2021〕141号)(下称《规定》)是经市人民政府同意,2021年7月以市农业农村局名义印发的文件,也是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重要文件依据。随着农村集体经济实力的不断发展壮大及相关政策的修订,《规定》已经不适应当前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需求,为进一步规范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财务行为,我局在原《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完善了《规定》。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江门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制定。
三、主要内容
本制度分十七章五十五条,包括总则、财务管理主体及职责、会计代理制与财会人员、财务计划、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专项资金的管理、开支审批权限、会计核算、费用限额管理、民主理财、征地补偿款的管理、财务公开、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管理、收益分配、农村财务审计、会计档案管理、附则。
(一)总则。内容包括制定本《规定》的背景、适用对象、适用对象解释、管理要求、上级指导监督部门等五条。
(二)财务管理主体及职责。内容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主体的人员构成及其职责。
(三)会计代理制与财会人员。内容包括实行会计代理制的原则、人员构成、运作模式。
(四)财务计划。内容包括财务计划制定流程、内容、公开范围。
(五)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内容包括基本账户管理、现金库存限额标准、现金支付管理、收支行为管理。
(六)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内容包括票据使用管理、印章使用管理。
(七)专项资金的管理、开支审批权限。内容包括专项资金的管理、集体资金审批额度及流程、工程类项目使用集体资金的报账要求。
(八)会计核算。内容包括农村财务核算内容、责任、要求。
(九)费用限额管理。内容包括村务管理费用、业务接待费、村(社区)“两委”干部报酬补贴的管理。
(十)民主理财。内容包括农村财务监督机构、监督内容、工作方式。
(十一)征地补偿款的管理。内容包括征地补偿款的管理。
(十二)财务公开。内容包括村级财务公开日期、内容。
(十三)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管理。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管理、产品物资管理。
(十四)收益分配。内容包括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收益分配有关规定。
(十五)农村财务审计。内容包括农村财务审计对象、范围、内容及违规处理情况。
(十六)会计档案管理。内容包括会计档案的管理细则。
(十七)附则。明确该《规定》施行时间,各镇(街)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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