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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新党员制度
  • 2016-03-27 02:05:00
  • 来源: 台山政府网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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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展党员,是党支部的一项特殊的经常的重要工作,必须将这项工作规范化,严格按以下程序操作:①从要求入党的同志中选拔表现好的,支委会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为其指定两名培养联系人,填好《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报市直机关工委备案;适时送其参加市直机关工委集中培训班。②支委会确定经过一年以上教育、培养的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并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形成群众座谈材料;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填报《发展对象考察表》。③经市直机关工作审批,安排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入党志愿书》;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表决,并作好接收预备党员会议记录;再约请市直机关工委派员考察、谈话,按照要求进行公示;报请市直机关工委审批;接审批通知后向全体党员宣布,举行入党宣誓仪式。④预备期满后本人向支部递交转正申请书,支部收到转正申请后,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预备党员转正问题,并形成会议记录;再到市直机关工委办理转正手续,材料跟人事档案存档,无人事档案的由单位建立党员档案长久保存。
    2、发展党员过程中,如有失职行为,按省、市组织部制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追究,隐瞒个人历史问题等归介绍人承担责任;政治审查、大会表决有问题归支书承担责任;材料不规范或违反程序归政工负责人(组织委员)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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