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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 2011-10-27 01:50:31
  • 来源: 台山政府网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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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根据议题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2、党支部委员会的议题,由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其他委员拟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应事先与支书沟通。
3、党支部委员会召开的日期、议题及有关事项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按会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发言准备。
4、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范围:从单位实际出发,研究制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部门党组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意见;讨论单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讨论、检查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情况;讨论决定向市直机关工委、局党组的请求、报告、总结等重要事宜。
5、支委会决定重大问题,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的决议必须有应到会半数以上的委员赞同;如果对处理重大问题和决定重要事项出现分歧,不应匆忙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也可将有争议的事项向市直机关工委和局党组报告;在紧急事情下,党支部委员会不足半数时处理的重大问题,事后应向下次支部委员会报告。
6、会议要做好记录,决议形成后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会议研究具有保密性的内容,与会同志要严守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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