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市民政局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各社会组织:
为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转变监管方式,强化诚信自 律与信用管理,扩大社会监督,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 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粤民规字〔2019〕3号) 要求,现就做好社会组织2023年度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社会组织注销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组织2023年度年报
(一)年报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在台山市民政局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填报2023年度年报。
(二)年报时间
慈善组织填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其他社会组织填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逾期视为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报。
(三)年报方式
1.材料报送。社会组织年报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
2.前置审查。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应当先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再向我局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未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的年度工作报告,视为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四)年报内容
1.年度工作报告。按照规定表格和要求填写,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等情况;其他情况。
2.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社会组织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需提交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需提交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其他慈善组织提交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
(五)年报程序
1.网上填报。打开“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s://gdsmz4.gdnpo.gov.cn/home/index/mlogin),输入登录账号和密码(登录前必须正确选择地区为“台山市”)予以登录,登录成功后,再点击左侧菜单的“2023年度工作报告”入口,按要求和系统提示进行填写。
2.上传附件:
(1)社会组织须下载打印承诺书页面,经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
(2)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需下载打印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页面,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
3.信息公开:
(1)通过“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将在台山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2)年度工作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
(3)慈善组织应当及时在“慈善中国”网站公布年度工作报告全文。
(六)注意事项
1.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将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规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 2年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社会组织应当对年度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效性负责,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
3.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将对有关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行政约谈,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4.年度工作报告填写,公开后最多退回更正一次,且最后更正提交的日期应在7月31日前(含当天)。
二、社会组织申请注销登记
(一)社会团体注销条件
由于社会形势的变化,近年来我市部分社会团体,特别是一些村级社团如计生协会、互助会、老人协会、用水户协会、联谊会等等,很多年没有开展任何业务活动兼没有进行年报(称为“僵尸”型组织)。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这些社会团体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注销条件如下:
1.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2.自行解散的。
3.分立、合并的。
4.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如会员减少、经费缺乏,不能维持正常活动等。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条件
近年来,我市部分民办非企业单位处于停止运营状态兼没有进行年报(称为“僵尸”型组织)。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的规定,这些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注销条件如下:
1.出现章程规定解散事由的。
2.不再具备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即不具备下列条件:①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②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③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④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⑤有必要的场所。)。
3.宗旨发生根本变化的。
4.由于其他变更原因,出现与原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不一致的。
5.作为分立母体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分立而解散的。
6.作为合并源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合并而解散的。
7.民办非企业单位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担当其业务主管单位,且在90日内找不到新的业务主管单位的。
8.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认为需要注销的。
9.其他原因需要解散的。
(三)办理材料
1.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依照章程和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决定注销登记的会议纪要。
3.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登记表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表。
4.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文件(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无需提交)。
5.财产清算报告书。
6.银行销户证明。
(四)办理流程
社会团体申请注销登记,先由理事会提出动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组建清算组进行财产清算。
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注销登记,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组建清算组进行财产清算。
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三、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社会组织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需在“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申请变更登记。
(一)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备案
1.社团变更登记内容: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业务主管单位。
2.社团变更登记时限要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备案。
3.社团变更登记有关罚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四)规定“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变更登记、备案
1.变更登记。是指证书加载的登记项目需要变更,如法定代表人、住所、开办资金、业务范围、业务主管单位。该项属于行政许可事项,变更后原证书需由登记机关收缴并换发新的证书。
2.变更备案。是指理(董)事会成员变更、监事变更、章程修改等。此项属于公共服务事项,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履行程序需向登记机关备案的内容,不需要更换登记证书。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的章程由业务主管单位核准后报民政部门备案。
四、印章备案和银行账号备案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1999〕65号)有关规定,社会组织应于银行账户开立之日起五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社会组织的印章应当经登记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启用。
社会组织完成成立登记后要及时雕刻公章和激活银行账户,并需要在“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申请印章备案和银行账号备案。请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社会组织要完善该项手续。
五、业务主管单位监督管理职责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民政部门职责是社会组织登记、年度检查、监督。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1.负责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2.监督、指导社会组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3.负责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初审;4.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5.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组织的清算事宜。
具体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7〕14号),业务主管单位要对所主管社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收境外捐赠资助、按章程开展活动等事项切实负起管理责任,每年组织专项监督抽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指导内部管理混乱的社会组织进行整改,组织指导社会组织清算工作。
六、业务咨询
(一)年报工作咨询
社会组织在年报过程中遇到网上填报、材料报送等问题时,可通过工作QQ:3771276378、375311950,办公电话:5518662进行咨询,联系人:李碧明、陈锦华。
(二)其他业务咨询
社会组织在办理注销、变更业务过程中遇到网上填报、材料报送等问题时,可通过工作QQ:2795964886,办公电话:5502025进行咨询,联系人:陈女霞。
台山市民政局
2024年5月17日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58386邮件:ts6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