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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台山市民政局福利机构消防维保服务,我局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台山市民政局福利机构消防维保服务,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
台山市民政局福利机构消防维保服务。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一)报价人须具有法人资格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业务范围符合项目要求,具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及一定数量且与“消防安全”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报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此三项记录名单内;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台山市民政局将对报价人上述信息进行甄别,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服务内容、数量和要求
(一)服务内容
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台山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负责民政福利机构建筑(含室外)消防设施进行常规维保及保养,保障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维修保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消防栓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防火分隔系统、消防通讯广播系统、灭火器等维修保养。
2.负责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和月、季、年度全面检查、维护、保养,并每季度单独出具一次检查报告;每次至少2名及以上执业人员负责实施,并承担对机构设备的操作人员技术培训及考核。
3.每月至少一次对福利机构全面消防设施检查,如发现隐患及时书面告知机构,并同时报送市民政局。如检查中未及时发现消防隐患导致发生消防事故,经专业机构认定后由维保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4.有重大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节、国庆节)负责协助市民政局排查民政福利机构消防安全问题,对需整改消防隐患问题进行技术指导,并按规定配合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5.维修服务:消防系统中的材料、设备达到产品的正常使用年限或者非正常损坏消防系统需要大量维修或大量更换材料时,所有设备材料及人工费均由民政福利机构负责。需更换消防设施设备,民政福利机构既可联系维保单位更换采购,也可自行采购有资质、合格的消防设施设备,由维保单位负责更换、安装、调试。
(二)服务数量
服务对象:全市民政福利机构共19间。
(三)服务要求
1.加强管理能力。成交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评价队伍专业、社会信誉良好、管理制度健全,并严格依照服务的标准和程序,开展“消防安全”服务工作。
2.明确工作纪律。成交供应商开展“消防安全”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弄虚作假。
3.服务人员要求。要求成交供应商上岗前必须参加业务培训,具有相应业务能力。
4.每月完成全市福利机构消防维保后,需将记录表和检查情况报送市民政局。
5.有重大消防系统故障,需及时报告市民政局,并迅速前往现场处理,排除故障。
四、采购预算和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30000元。本次报价以总价报价形式,各报价人对于本项目所描述的业务工作进行报价。报价人应当报出一个确定的金额(报价不得高于130000元)。
投标报价若超过130000元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报价方式为整体项目包干价。报价中必须包含项目全额含税发票、相关工作人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及利润。投标人必须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
五、服务时间
2024年5月8日起至2025年5月7日止。
六、报价需提交的资料
(一)项目总报价(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价单位有效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三)报价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报价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材料,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复印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材料,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复印件。
(七)报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非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书,并提供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联系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七、报价资料报送方式
我局统一接收纸质报价材料,材料须密封(密封处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否则我局予以拒收。收件地址:台山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台山市桥湖路39号),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5531312。
八、报送时间
报价人需在2024年4月29日下午17时30分前将报价材料送达至指定地址,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九、评选方式
(一)由台山市民政局评选小组根据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项目需求、报价单位条件、报价要求和实际响应报价情况等,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并推荐评审结果(同等条件下,有承接过民政部门类似项目的单位优先予以考虑)。评审结果按台山市民政局有关规定呈批审定。
(二)本次询价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以询价公告规定的条件为依据。评分比重如下:
具体评分细则见附表:
台山市民政局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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