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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扶持和培育社会组织,探索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模式,根据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机制,设立孵化培育资金,建设孵化基地”,及《台山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方案》(台社委〔2014〕14号)中“引入民办社工机构运营”和“由市民政局申报”的规定,台山市民政局作为购买主体,采用自行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负责本项目的立项、结算、验收等。为促进项目的有效运营,现进行公开采购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社工机构参加报价。台山市民政局将依据社工机构资质和实力来确定最终承接主体。
一、项目名称
2024年台山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委托社工机构运营项目。
二、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
(一)服务时间
自签订服务合同至2024年12月31日止(承接主体人员上岗时间参考行政人员执行)。
(二)服务范围及办公场地
服务范围为台山市内,由台山市民政局提供办公场所。
(三)服务内容
1.孵化功能模块:
根据上级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要求,到2024年年底,一是全市各镇(街)均成立镇级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作为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二是全市各镇(街)社区社会组织达到每个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每个农村社区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而孵化基地应发挥培育社会组织的功能,指导镇(街)及社区社会组织按要求完成完善备案手续。
2.社会组织能力提升功能模块:
对于已经成立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将会定期提供专业的社会组织能力提升服务,帮助社会组织提升工作人员工作能力,指导社会组织完成年度工作报告,完成不少于262家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初审,协助培育优质的社会组织。
3.资源共享及沟通功能模块:
为实现社会组织之间资源共享,建立一个资源库并开展相关培训课程。
(四)服务要求和项目验收
1.人员要求。承接主体委派身体健康并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不少于1名持证社工从事本项目服务。
2.服务指标要求
合同期满后,由承接主体按服务要求提交项目自评报告,市民政局组织对项目整体运行成效进行评估验收。
三、项目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定价金额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承接主体必须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
四、报价主体资格要求
(一)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每年年检合格或按时按规定完成年度报告工作且评估等级在4A以上的社工机构。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五、提供材料及报送方式
报价主体于2024年4月24日前填写《台山市民政局委托社工机构对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运营项目评估意向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评估等级证明、资质凭证、历年年报情况及凭证、工作团队情况(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学历、专长及经验)等材料提交至台山市台城桥湖路39号702室或发送邮件至jmstsssgj@126.com。项目联系人:陈女霞,项目联系电话:0750-5502025。
附件:2024年台山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委托社工机构运营项目意向登记表.docx
台山市民政局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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