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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江门市有关规定,经台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命名的住宅区标准名称予以通告。自通告之日起,新闻报道、广告宣传、交通邮政(快递)、工商注册、水电燃气、房屋中介、城建规划等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一律使用标准名称,不得任意更改。
特此通告。
台山市民政局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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