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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台山市民政局竞岗公告
  • 2015-07-28 08:28:42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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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岗位空缺,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台山市救助管理站竞聘站长1名、台山市殡仪馆竞聘副馆长1名和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2名。现将竞聘岗位、资格条件及竞聘程序公告如下:

一、竞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1、台山市救助管理站站长(九级管理岗位)1竞聘资格条件:除具备国家、省、江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文件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外,同时要符合以下具体资格条件(年龄、任职时间计算到本方案公布之日):

150岁以下;(2)大专以上学历;(3)现聘在副站长岗位满2年以上;4思想政治素质好,熟悉救助管理政策法规,有一定的领导和管理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为群众公认;5)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竞争选拔:

1)五年内年度考核有达不到合格以上等次;(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未有结论;(3)受党内处分或行政处分仍在处分期内;(4)有违法违纪行为受过处分属首次提拔;(5)有违反计生、综治、安全生产等“一票否决”问题;(6)有影响任职的其他问题。

2、台山市殡仪馆副馆长(九级管理岗位)1名。竞聘资格条件:除具备国家、省、江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文件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外,同时要符合以下具体资格条件(年龄、任职时间计算到本方案公布之日):

150岁以下;(2)大专以上学历;(3现聘在台山市殡仪馆管理九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满2年以上或管理十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满5年以上4思想政治素质好,熟悉殡仪管理政策法规,有一定的领导和管理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为群众公认;5)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竞争选拔:

1)五年内年度考核有达不到合格以上等次;(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未有结论;(3)受党内处分或行政处分仍在处分期内;(4)有违法违纪行为受过处分属首次提拔;(5)有违反计生、综治、安全生产等“一票否决”问题;(6)有影响任职的其他问题。

3、台山市殡仪馆助理社会工作师(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2竞聘资格条件:除具备国家、省、江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文件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外,同时要符合以下具体资格条件(年龄、任职时间计算到本方案公布之日):

145岁以下;(2)大专以上学历;(3)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专业技术资格、计算机模块证书;(4)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有一定的工作实绩,办事公道,为群众公认;(5)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竞争选拔:

1)五年内年度考核有达不到合格以上等次;(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未有结论;(3)受党内处分或行政处分仍在处分期内;(4)有违法违纪行为受过处分属首次提拔;(5)有违反计生、综、安全生产等“一票否决”问题;(6)有影响任职的其他问题。

二、竞聘程序

1、个人报名。201572830日。竞聘者到“考核聘用领导小组”报名(设在局办公室),携带1寸彩照两张并填写《台山市事业单位竞争上岗报名表》一式两份。竞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竞争。

2、民主推荐。组织考核聘用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民政局中层以上干部和竞聘单位全体在编在岗人员参加民主推荐会,出席会议人员须超过应参加人员的三分之二方能进行。参会人员每人从符合条件人员中推荐1名初步人选。根据民主推荐结果,计算民主推荐得分。民主推荐得分=得票数÷收回有效票总数×100分。本环节得分占综合成绩30%。得分前3名进入集体评议环节(若符合资格条件的人数仅有2名,则全部进入下一环节)。

3、集体评议。组织与会人员对初步人选平时工作表现评议,从“优秀、良好、中等、一般、较差”五个评价档次中选择其中一个评价档次,多选或不选的均按“一般”档次统计。五个评价档次的权重是:优秀1分、良好0.85分、中等0.7分、一般 0.6分、较差0.5分。本环节占综合成绩的30%。根据民主推荐得分及集体评议得分总和,确定得分前2名进入竞职演说环节。

4、竞职演说。竞职演说环节,每人发言10分钟。采取评委制评分,评委由罗冠儒、陈方凡、徐跃三、伍小霞、伍锡宁、陈淑清等同志组成。评委根据竞聘者的表现,以百分制标准进行综合评分。本环节占综合成绩的40%

5、公布综合成绩。竞聘者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民主推荐×30%+集体评议×30%+竞职演说×40%。综合成绩由考核组负责公布。

6、确定考察对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依照得分高低,按职位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7、组织考察。组织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主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评价干部。

考察对象有影响任职情况的,不能列为拟任人选,按综合成绩高低进行递补考察,如经递补考察仍无合适人选,该职位空缺。

8、聘前公示。将初定人选在民政局党务公开栏及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栏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公示时间7天。

9、决定受聘人员。根据公示情况,召开领导班子集体会议,根据竞聘者的综合成绩、考察情况,结合其德才情况、任职经历、工作能力和主要特长等,以综合成绩为主,经综合平衡研究,决定具备资格人选。

10、聘用。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人社局备案后,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双方签订聘用合同。

 

 

 

台山市民政局

 201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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