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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是广东省江门台山三级十件民生实事的重要内容,也是台山市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扎实做好民生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提高困难群众获得感的重要举措。
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已全面完成低保金和特困供养金提标工作。提标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由900元/人/月提高到932元/人/月,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17280元/人/年提高到17892元/人/年,实行城乡一体化标准(即:城镇低保对象人均每月增加低保金24元、农村低保对象人均每月增加低保金19元;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供养金每人每月增加供养金51元)。提高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补发1至4月差额。
近年来,我市逐年提高城乡低保救助标准,并提高农村低保补差水平。自2011年至今,10年间城镇低保标准增幅达到311%,农村低保标准增幅达到518%,农村低保补差水平由原来不低于低保标准的50%提高到不低于低保标准的60%,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
今年以来,全市合计共发放低保家庭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金共5691万元,其中全市在册城乡低保对象4281户8589人,累计发放低保金 2488 万元,特困供养人员4406人,发放特困供养金3203万元。救助标准提高后,预计全年增发救助资金约469万元。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市民政局严格按照“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要求,聚焦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加强对各镇街救助业务的指导和困难群众入户调查工作,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效贡献民政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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