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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台山市民政局根据省民政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等1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迅速会同市14个相关职能部门,落实保障政策。确定从今年1月1日起,全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执行,实行社会化发放。目前我市共有141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现每人每月发放1550元。我市将在原有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意见》对加强困境儿童生活保障提出了新要求,如规定申请期限由原来需要不少于一年缩短为6个月,为保护儿童隐私不设置公示环节等。我局通过有效做好政策衔接,切实完善了困境儿童保障机制,更好地维护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权益。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认定标准是:一是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二是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以上儿童需具有本市户籍且年龄未满18周岁。其中,重残是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重病参照《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有关规定,失联是指失去联系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指期限在6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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