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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台山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预算公开
  • 2018-02-13 09:50:04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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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18年台山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台山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以下简称台山市军休所)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台山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全市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管理的离退休干部(以下简称军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等工作。台山市军休所从维护军休干部的合法权益出发,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军休干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政治关心、生活照顾、服务为先、依法管理的原则,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为军休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创造条件。

(二)人员构成情况

台山市军休所编制11人,实有在职人员9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贯彻落实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以及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以下简称无军籍职工)的生活待遇,为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创造条件。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1038.61万元,其中:公共财政一般公共预算1038.61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1038.6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038.61万元,人员支出预算127.02万元,占支出预算12.2% ;日常公用支出预算 17.85万元,占支出预算1.7%;项目支出预算893.74万元,占支出预算 86.1%

(二)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1038.6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144.87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893.7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军队移交政府的军休干部退休费517.43万元,军休干部遗属生活补助41.06万元,军队移交政府的无军籍退休职工工资补贴249.07万元,易地安置离退人员离退费和福利费27.22万元,民政管理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款4.85万元,民政代管异地两休人员医疗费45万元,春节、八一慰问军休干部及职工经费2.6万元,民政管理军休人员年终生活补贴6.51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台山市军休所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0.01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76万元,主要包括公务用车燃料费、车辆保险、维修保养费及其他费用。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0.25万元,主要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10.0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61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9.7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61万元,增加原因是:(1)我所有3辆公务用车,今年按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标准拨付;(2)增加租车费3600元(单位编制实有9人,租车费按400元/人/年计算)。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2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运转经费。

2018年台山市军休所行政事业单位运转经费支出预算17.85万元,比2017上年增加2.85万元,增加原因是:(1)我所有3辆公务用车,今年按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标准拨付 2)增加租车费3600元(单位编制实有9人,租车费按400元/人/年计算);(3)提高工会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台山市军休所2018年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台山市军休所共有其他用车3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台山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部门预算报表

预算01表:收支预算总表






预算02表:收入预算总表





预算03表:支出预算总表(按科目)





预算04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预算05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表






预算06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分类)





预算07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预算08表: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预算09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10表:项目支出预算表






预算11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征收计划表





预算12表: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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