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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低保家庭状况核查(年审)工作的通知
  • 2019-03-25 06:52:35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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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台城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台山市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修订)》有关规定要求,现就2019年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状况核查(年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年审)时间

 2019325614日。

 二、核查(年审)范围

 20193月前在册的低保对象。

 三、核查(年审)形式

 由各镇(街)组织实施,村(居)委会按职责做好协助工作,对在册低保对象开展入户核查。

 四、核查(年审)内容

 (一)家庭成员状况。

 (二)家庭收入状况。

 (三)家庭财产状况。

 各镇(街)在入户核查时,对以上状况有变化的低保对象,应复印对应资料存入其家庭低保档案,并在《台山市城乡居民低保资格审查(年审)表》填写时注明发生变化后的状况。同时应通过全国最低生活保障系统中低保模块的功能进行资料变更,变更后通过系统提报我局审批,完成入户核查工作后,将《台山市城乡居民低保资格审查(年审)表》(附件1)和《XX2019年度低保年审汇总表》(附件2)一同报送至我局救助股审核。

 五、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低保对象核查是社会救助的一项重要工作,与扶贫政策息息相关,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坚强保障。请各镇(街)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安排,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安排好人员开展低保对象状况核查(年审),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低保核查工作。并将完成入户核查的低保家庭的低保证送我局盖章。

 (二)严格把关,认真审查。

 各镇(街)要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到户认真调查,做到不漏一户。发现低保对象已脱贫、死亡等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低保对象要逐级上报予以停保,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严格落实责任。

 核查(年审)过程中发现工作落实不到位、存在严重问题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1. 台山市城乡居民低保资格审查(年审)表

 2. XX镇2019年度低保年审汇总表

 

 

台山市民政局  

2019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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