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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台城街道办事处:
自今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在全国统一部署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迅速行动,强力推进,破获一批涉黑恶案件,抓获了一批涉黑恶违法犯罪村干部,取得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坚持边扫边治边建,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现对违法涉黑恶案的村组干部启动罢免、补选程序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依法从快罢免,依法严惩
对因涉黑恶案已被刑拘的村组干部、村民代表,相关镇(街)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照《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及时启动罢免程序,提升执行力,依法严惩。具体操作方法可参照我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2018年3月26日在Q群共享的《村委会成员辞职、罢免、职务终止与补选操作指引》。
二、强化组织部署,提升村民参与意识
当前,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普遍存在村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难召集的问题。对违法涉黑恶案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或村民小组长,启动罢免程序能否成功,关于在于村民的参与度。因此,相关镇(街)、村(社区)要强化组织部署、强化协调配合、强化宣传造势,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提升村民参与罢免意识,确保专项斗争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坚持依法补选,提升基层组织建设水平
要把专项斗争与抓好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坚持边扫边治边建,对罢免后缺额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或村民小组长,要找准人选,依法及时补选,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实在在的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台山市民政局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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