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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培育和发展村民理事会的指导意见
  • 2018-09-10 07:58:46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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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台城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村民自治是我国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着力解决当前村民小组职能单一、自治作用发挥不好等问题,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增强农村自治活力,促进农村社会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方案》(厅字〔2016〕31号)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现对培育和发展村民理事会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

村民理事会是在村党组织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下,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元建立的,协助村民小组开展自治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培育和发展村民理事会,是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现实需要,是改善乡村治理机制和创新基层管理服务的有效途径,是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向村民理事会延伸党的工作触角,夯实基层党建工作基础,增强农村自治能力;有利于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激发群众的参与热情,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有利于发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的亲缘、人缘、地缘优势,构建农村“微自治”组织体系,整合资源,凝聚人心,密切党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正确方向。

村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依法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努力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的有效覆盖,确保各项工作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有序进行。

(二)坚持依法自治,完善自治机制。

在保持现有村民委员会设置格局的前提下,围绕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完善村民自治体系组织架构,拓宽村民自治渠道和空间,使村民自治的有效形式能够覆盖所有农村居民点,使所有村民都能依法参与农村基层民主生活。

(三)坚持因地制宜,充分尊重民意。

按照符合群众自治组织内在规律、便于管理和服务的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各村历史文化和民俗民风,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基础上,指导建立村民理事会,不断完善村民理事会民主议事规则和激励保障等机制,充分发挥村民理事会在村务管理中的商讨、咨询、协调作用,有效实施村民自治。

(四)坚持规范管理,依法开展活动。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村民理事会的引导、培育和发展,通过相关政策规定规范管理,确保村民理事会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各村民理事会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倡导社会道德新风尚,按照村民理事会章程开展活动;要坚持财务透明、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村民委员会及上级部门的指导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三、培育路径

(一)功能定位。

在保持现有村民委员会设置格局的前提下,对处于独立居民点且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村民小组或自然村,根据群众意愿建立村民理事会,代表村民对本集体组织范围内的公共事务开展议事协商,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村民理事会向村民小组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职责任务。

村民理事会主要负责协助管理本村民小组(自然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弘扬社会公德,倡导文明新风,调解矛盾纠纷,开展联谊、敬老、济困、助学、关爱等活动,反映村民的合理诉求和意见建议等。其主要任务是:

1.开展议事协商。对本村民小组或自然村的财务开支、公益建设、集体经济、产业发展、农地管理等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开展民主协商。包括:研究提出本村民小组建设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本村民小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研究提出本村民小组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等。

2.办理公益事业。组织村民和各方面筹资筹劳,建设和维护基础设施,改善村容村貌,建设美丽乡村。

3.调解矛盾纠纷。协调村民之间、村庄之间的利益关系,化解村民矛盾纠纷,维护和谐稳定。

4.维护村民权益,作为协商主体参与村(居)民委员会协商,反映本村民小组群众的利益诉求。

5.倡导文明新风。组织村民制定、完善和遵守村规民约,引导村民抵制封建迷信,坚持移风易俗,推行健康文明科学生活方式,遏制婚丧嫁娶中的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形成崇德向善、扶危济困、家庭和谐、邻里和睦的村风民风。

6.服务生产生活。为村民提供市场信息、生产技术、转移就业、土地流转、生产资料等方面的服务;弘扬社会公德,发扬互助精神,开展敬老、济困、助学、关爱等活动。

(三)成员的构成。

村民理事会由村民户代表构成,成员一般为5至11人(主要根据本村民小组的实际需要确定)。村民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 至2名、理事3至7名。

村民理事会成员的产生根据本人的意愿、群众认可的原则,通过民主推选产生,提倡村民小组长和户籍在本村民小组的村“两委”成员与村民理事会交叉任职。鼓励本村民小组党员团员、教师、乡村医生、致富能手、复转军人、退休公职人员等通过民主程序加入村民理事会。

(四)成员的基本条件。

1.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带头遵守乡规民约,无违规违约行为。

2.在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望,政治素质好,为人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无犯罪等不良记录。

3.热心村公共事务,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身体健康,能保证与村民、群众沟通和参加村民理事会有关活动时间。

4.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五)成立条件和备案、登记方式。

村民理事会一般采取备案方式,具备法人登记条件,确有需要进行法人登记的,可再进行法人登记。申请法人登记的,需注册资金2000元人民币以上。

成立村民理事会要有规范的组织名称、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领导机构,村民理事会主要负责人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并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名称规范。村民理事会的名称规范为:市别+镇别+村别+组别+村民小组理事会。例如:台山市汶村镇高朗村红花村民小组理事会。

2.成立条件。村民理事会原则上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础单元进行组建,由2个以上村民小组组成的自然村,要在建立民主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组建。

3.备案方式。村民理事会成立后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在一个月内给予书面答复;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后,报镇(街)备案。村民理事会的撤销、更名,由村民委员会召集相关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后提出,经村党组织审议同意后,报镇(街)备案。

4.登记方式。人数多、实力强、影响大的村民理事会,具备登记条件,确有需要进行法人登记的,在征得镇(街)书面同意后,按社会组织登记程序向市民政局申请登记。

(六)成立的程序要求。

成立村民理事会主要程序是:

1.成立筹备工作小组。由村党组织牵头负责,成立村民理事会筹备工作小组。筹备工作小组主要任务是,研究确定村民理事会组织架构、人员构成和村民理事会成员任职资格条件,物色和提出村民理事会成员初步人选,把好“入口关”。

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在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组)干部、党员、村民代表、离退休干部(教师)、德高望重的宗族前辈、外出乡贤、社会能人中提名推荐,既要考虑现有的村(组)干部,也要考虑普通党员、群众代表人选,体现先进性和代表性。

2.确定候选人。村民理事会成员初步人选确定后,应进行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等于或多于应选名额。

3.选举产生村民理事会。候选人名单确定后,由村民理事会筹备工作小组主持召开村民小组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村民理事会成员。村民理事会成立报镇(街)备案后,村民理事会筹备工作小组自行终止。

4.推选理事长。理事长由村民理事会全体成员会议推选产生,可采取投票或表决方式进行;村民理事会组成人员少于3—5人时,必须及时配齐。

(七)成员资格的终止。

村民理事会成员可以申请辞职,村民理事会应当在接到申请(书面或口头)的5个工作日内,召开村民理事会全体成员会议作出决定。

村民理事会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成员资格自行终止: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或被判处刑罚,不适合继续担任村民理事会职务的

2.村民小组会议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以上不参加理事会活动的 

4.丧失行为能力的。

村民理事会成员辞职或职务自行终止的,村民理事会应当及时予以公告。出现的缺额,是否补选,由理事长提出意见,经村民理事会集体讨论决定;如需补选,应将候选人名单报村党组织审议确定,同意后按选举程序选举产生。

(八)换届工作。

村民理事会成员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届满进行换届选举,村民理事会成员可连选连任。换届工作由村党组织牵头负责。

(九)场所和标色。

充分利用村民小组或自然村现有闲置场所,将其作为党组织和村民理事会议事理事场所。村民理事会如需制作、悬挂标识牌,需向镇(街)提出申请并经同意,统一按照“××村××村民小组理事会”制作,悬挂在村民小组议事协商地点。

四、村民理事会党的建设

各镇(街)党(工)委要以“有利于党员培养、有利于自治作用发挥、有利于扩大党的覆盖”为目标,坚持“应建尽建、全面履盖”的要求,把党组织建在村民理事会上,适时跟进村民理事会党的建设,做到“村民理事会在哪里成立,党建工作就延伸到哪里”。同时,相应优化村级党组织设置,实现有序管理。积极开展“三培两带”活动,把农村中的优秀分子培养成村民理事会成员,把村民理事会成员培养为党员,把党员理事等骨干力量培养为村级后备干部。

五、工作制度

村民理事会应依据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建立理事会章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运作,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一)议事规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中办发〔2015〕41号)的相关规定精神开展议事协商工作,且所议事项不得与村民会议所讨论事项相冲突。凡重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由村民理事会集体讨论决定。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会议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赞成票超过到会人数半数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坚持一事一议、逐项表决。决议一经作出,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二)会议制度。

村民理事会全体成员会议由理事长、理事组成,由理事长主持,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由理事长决定调整召开的次数。有五分之三以上的村民理事会成员提议,应当召开村民理事会会议。

(三)分工负责制度。

村民理事会成员实行分工负责制。理事长的主要职责是:主持村民理事会全面工作,负责召集村民理事会全体成员会议,落实村民小组会议和村民理事会成员会议的决议,管理和督促村民理事会成员开展工作。理事的主要职责是:协助理事长开展各项工作,分工负责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

(四)“一事一议”制度。

对本村民小组(自然村)范围内兴办水利、农田基本建设,修建村道、桥梁,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和劳务用工,村民理事会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进行议定。

(五)公开制度。

村民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及执行情况,要及时向群众公开;公共财务的管理,要实行“一事一公开”,接受村民的监督。

(六)评议制度。

每年要邀请本村民小组的村“两委”成员、党员、村民代表、外出乡贤、村内企业负责人等,对村民理事会的工作和对村民理事会成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议。对评议不称职的理事进行撤换。

六、培育措施

(一)政府积极引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加快对村民理事会的培育和发展;要广泛发动群众支持和参与村民理事会的活动,广泛动员和鼓励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模范和外出乡贤等积极加入村民理事会。有条件的镇(街)可探索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经费筹集机制,保障村民小组党组织和村民理事会工作顺利运行。

(二)理顺组织关系。

明确党的领导核心地位,通过制度设计确保村民理事会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理顺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与村民理事会之间的关系,使之互相配合、互相支持。

(三)健全内部机制。

明确规范村民理事会的运行机制和运作流程,指导村民理事会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推动村民理事会的工作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防止不当干扰。

正确认识农村传统习俗,尤其是宗族观念对村民理事会的积极作用和消极影响,防止家族宗族宗教势力对村民理事会的不当干扰。加强对广大村民、村民理事会成员的民主法制教育,提升村民理事会成员的履职素质和能力。

、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培育和发展村民理事会工作,要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并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切实推进培育和发展村民理事会工作。市组织、宣传、政法、民政、农业、国土、住建、财政、水务等部门要开拓思路、积极引导,加强研究出台配套措施,尤其是出台带有“以奖代补”性质的激励措施,为村民理事会发挥作用提供载体。

(二)加强示范建设。

各镇(街)要以“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为契机,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并在2018年12月前至少建设3个村民理事会示范点,以点带面全面推广。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制定示范点建设方案,做好示范点有关资料、图片、影像等档案记录保存工作。

(三)加强舆论宣传。

各地要为村民理事会履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宣传部门要在广播电视台和政府公众信息网等新闻媒体,对表现突出的优秀事迹进行集中专题宣传报道,组织优秀理事成员开展巡回宣讲,以生动的宣教形式推动全市村民理事会发展。

(四)加强检查指导。

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村民理事会试点工作的指导检查,及时解决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适时开展专题培训和成效评估,确保试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依法、规范、高效运行,推动村民自治工作创新发展。

 

附件:附件1:村民理事会章程(样本)

          附件2:台山市××镇村民理事会备案登记表

 

 

                                                                                                                                                         台山市民政局

                      2018年9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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