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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各行业协会商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文件精神,结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市场监管现代化“十三五”规划》和《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有关任务要求,深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行业自律职能作用,提高行业协会商会对会员企业信用服务和信用管理能力,增强社会公信力。现就推进行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信息采集与评价机制,夯实行业信用建设基础
(一)建立健全信用档案。行业协会商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会员企业信用信息收集标准,畅通行业内部信用信息收集渠道,依法收集、记录和整理会员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有关信用信息,建立健全会员企业信用档案。通过建设行业信用数据库和建立会员企业的信用档案等手段和方式,开展对会员企业的服务。
(二)积极开展信用评价。行业协会商会根据各自行业特点,加强与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依法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信用评价工作以服务会员企业、促进行业自律、提高行业信用水平为宗旨,遵循会员企业自愿原则。同时可依托新闻媒体、内部刊物和协会网站,积极宣传推广信用评价结果,提高会员企业在政府、市场与社会中的接受度和知名度。
(三)加强信用信息共享。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建立信息平台,为会员企业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信用信息服务。主动与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省社会组织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征信机构以及有产业关联的行业组织进行对接,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为会员企业提供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加强会员企业信用信息的应用,将会员企业服务信息作为评先评优、市场拓展、行业扶持和奖励等工作的重要参考,加强与商会银行、保险机构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帮助信用良好的会员企业获取更多的业务优惠、便利和市场机会。
(四)完善制度提升能力。行业协会商会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方式,加强会员企业信用管理专业知识培训,使会员企业了解、掌握企业信用管理知识,增强信用风险防范能力。根据行业信用建设工作的需要,制定本行业信用建设需要的信息采集、分类、保护、使用、发布以及对企业失信行为的举报,对不良信用信息甄别等制度,使信用建设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
二、建立健全自律机制,提高行业发展品质
(一)建立行业自律规约。行业协会商会根据行业发展要求,研究制定自律规约,积极规范会员企业生产和经营行为,引导本行业依法竞争,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充分发挥市场监管中的自律作用。制定自律规约要体现公平公正、诚信使用和正当竞争的原则,不得含有排除、限制竞争的内容,要广泛征求行业企业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经过专家研究论证,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对于没有制定自律规约的行业协会商会,要抓紧研究制定符合本行业特点的自律规约;已经制定或实施自律规约的行业协会商会,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完善,使之更符合实际,针对性更强。行业协会商会建立的行业性约束和惩戒机制与政府、市场、社会形成的约束和惩戒机制相衔接,形成联动效应。
(二)制定行业职业准则。行业协会商会应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业务素质,培育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加大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宣传力度,营造诚信职业良好氛围。推动行业从业人员严格遵守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对于违背行业职业道德准则的从业人员,探索建立行业内惩戒机制。推动会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探索建立与国际标准相一致、符合行业特点的社会责任指标和评价体系,发布行业社会责任报告,提升行业社会责任绩效。
(三)规范行业发展秩序。行业协会商会应积极参与制定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规划和政策法规,制定发布本行业的产品和服务标准,有能力的行业协会商会应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和规则制定。行业协会商会要发挥专业调解作用,积极协调会员企业之间、会员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关系,维护会员和行业整体利益,加强银企对接,促进抱团发展。支持行业协会商会代表会员企业开展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调查、申诉、应诉工作,参与协调贸易争议。
三、建立法人治理规范,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一)完善法人治理机制。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民政厅关于广东省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社会团体法人治理结构与治理规则》 ,建立健全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把诚信自律建设内容纳入行业协会商会章程,提高依法自治水平。落实民主选举、差额选举制度,扩大直选范围。建立健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监事)制度,建立民主决策程序制度和监督机制。完善人事、财务、档案、资产、活动管理、机构管理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和理事会成员要严格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探索实行行业协会商会理事长(会长)轮值制。秘书长可以通过选举、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产生。
(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行业行业协会商会要主动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向会员公开的其他信息;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以及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等信息,增加透明度和公信力。行业协会商会要依托统一的信息平台或者自身官方网站进行信息公开,自觉接受会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创新信息公开方式。
(三)完善诚信承诺体系。行业协会商会签署诚信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开诚信承诺书的内容。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进行公开承诺,做到不强制入会,不强行服务,不搞乱评比、乱培训、乱表彰,不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积极培育诚信服务品牌,增强诚信服务意识,拓展诚信服务内容,创新诚信服务方式,不断完善诚信承诺体系。
四、建立诚信激励和惩戒机制,增强行业公信力
(一)建立奖惩机制。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方式开展行业惩戒,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企业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向有关部门通报等惩戒措施。登记管理机关对于被信用管理机构列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的会员企业,在发起社会组织或加入社会组织,实行准入限制;对诚信自律良好的行业协会商会,在年度检查、等级评估、税收优惠、职能转移、购买服务等事项中,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对推动诚信自律建设不力,存在多次失信或者严重失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业协会商会,纳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进行管理,采取取消税收减免资格、降低评估等级、限制参与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项目等措施,加大惩戒力度。
(二)做好组织领导和宣传动员。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将行业诚信自律建设列入理事会和会员大会的重要议题,做好行业诚信自律建设规划,落实建设资金,组织专家论证,开展与有资格的专业机构合作,把行业诚信自律建设作为立会之本,发展之源。深入开展行业诚信自律创建活动,将诚信自律建设作为会员企业自觉追求的价值导向。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树立会员企业诚信自律典型,形成诚信自律建设良好社会氛围。
台山市民政局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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