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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台城街道办事处:
为适应新时期农村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激发村组干部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激情,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经市委十三届52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从2018年1月起提高村(居)民小组长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岗位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一)村(居)民小组长岗位补贴标准。
村(居)民小组长岗位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50元调为每人每月200元(增加50元),所需资金由市镇两级财政各承担50%。
(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标准。
1.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62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50元(增加25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2.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参照执行,所需资金由镇级财政承担。
二、发放方式
(一)村(居)民小组长岗位补贴发放方式。
本月市将发放1-5月份村(居)民小组长岗位补贴,各镇(街道)应统筹市、镇(街道)两级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村(居)民小组长个人银行账户,不得以现金方式发放,确保专款专用。
(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岗位补贴发放方式。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岗位补贴由市财政局直接发放到成员个人银行账户。鉴于今年1至2月的补贴已按原标准(625元)发放,补差金额将在本月发放3至5月份补贴时一并补发。各镇(街道)按此方式发放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
三、补贴公开
村(居)民小组长岗位补贴发放情况应当在发放之日起五日内在党务村务公开栏的“政府拨款”栏目及时公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岗位补贴公开制度保持不变。各镇(街道)要及时将《 年 月村(居)民小组长岗位补贴情况公布表》印发各村(社区),并指导和督促各村(社区)落实村务公开制度。
附件: 年 月村(居)民小组长岗位补贴情况公布表
台山市民政局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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