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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全市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年检情况的通报
  • 2018-06-21 09:04:00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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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台城街道办事处:

根据江门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年检制度的通知》(江民福〔2015〕103)要求,为加强对我市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今年6月5日至6日,我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围绕“运作管理、服务收费、设施建设、配套建设”四个方面共16项内容,对全市34个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其中公益性墓园5个、公益性骨灰楼29座)2017年的管理服务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我市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服务单位在各镇(街)民政业务部门的监管指导下,贯彻落实公墓管理有关规定,按照管理规范化的要求,依规做好骨灰安葬(放)管理服务工作,无发生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主要成绩有以下六个方面:一是管理服务较为规范。全市多数公益性墓园(骨灰楼)建立骨灰安放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实行凭死亡证、火化证或迁坟证明提供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凭骨灰存放证领取骨灰拜祭,并做好骨灰安葬(放)登记、存放、保管工作,骨灰安放管理总体规范、有序。二是服务设施不断完善。各墓园设有业务办公室、停车场、卫生间等服务设施。大多数公益性墓园(骨灰楼)设有专门拜祭服务场所。骨灰存放设施的服务环境有进一步的改善。三是服务收费符合规定。目前收费的公益性墓园(骨灰楼)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都经市发改局核定、审批,并上墙公示,实行明码标价、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无出现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收费行为。墓园墓穴每个收取出租费在1千多元至4千多元不等,骨灰楼每年收取骨灰存放费在45元至70元不等,一些骨灰楼还免费提供寄存服务,凸显了其公益性。四是骨灰安葬(放)合符规定要求。2017年,全市4个公益性墓园(凤山公墓除外)共安葬骨灰165份,全部按不超过1平方米的标准建造墓穴,无出现超面积建墓行为。全市29座骨灰楼(其中有3座新建成未开展服务)存放骨灰890份,骨灰存放整齐、有序。五是骨灰安全管理得到加强。全市5个公益性墓园安装有视频监控,实行对墓区全方位监察管理。19间公益性骨灰楼的存放格位设有门锁、标明编号,有利于加强对骨灰的安全管理。六是清明节拜祭文明安全。2017年清明节期间,各墓园(骨灰楼)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清明节祭扫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的工作部署,通过加强服务指引,切实做好交通疏导、防火检查等工作,有效排除了各种的安全隐患。群众祭扫活动做到文明有序、安全无事故。

经综合评审:大江镇麦巷骨灰楼等15个骨灰存放设施评为优秀等次;水步镇灌田村仙人堂骨灰楼等15个骨灰存放设施评为良好等次;水步镇凤山公墓等4个骨灰存放设施评为合格等次。详见下表:

     

镇别

名称

镇评分

市评分

年检意见

大江

麦巷骨灰楼

100

95

优秀

水步

凤山公墓

91

83

合格

灌田村仙人堂骨灰楼

91

85

良好

乔庆村骨灰楼

92

86

良好

台城

水南慈善所

88

85

良好

水南思亲楼

88

80

合格

四九

福泽园墓园

96

96

优秀

福泽园思亲楼

96

96

优秀

营村念亲楼

97

97

优秀

冲蒌

长青园(福泽园)

96

96

优秀

长青园骨灰楼

98

98

优秀

西坑骨灰楼

94

94

良好

竹洛念亲楼

97

97

优秀

都斛

丰江骨灰楼

98

98

优秀

莘村骨灰楼

98

98

优秀

南村骨灰楼

98

93

良好

南村念亲骨灰楼

90

良好

斗山

唐美村委会纪亲堂

81

93

良好

浮石方便所

79

83

合格

赤溪

安乐堂

98

85

良好

三合

三合圩骨灰楼

99

85

良好

端芬

西头念亲楼

95

95

优秀

广海

双龙骨灰楼

90

良好

广海思亲楼

83

合格

川岛

山咀骨灰楼

97

95

优秀

海宴

将军山墓园

95

90

良好

将军山骨灰楼

90

85

良好

逍遥阁骨灰楼

92

95

优秀

北陡

念亲楼

100

95

优秀

汶村

大担海南山墓园

100

96

优秀

海南山思亲楼

100

96

优秀

深井

那扶念亲楼

90

90

良好

白沙

长青堂

90

良好

长青楼

90

良好

 

注:此表以年检的次序为序。

 

二、存在问题

2017年我市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管理工作虽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是:(一)对绿色节生态葬法的宣传力度不足,一些骨灰楼骨灰存放量较少,有6座骨灰楼年度存放量为零。(二)个别骨灰楼未落实管理人员,未能按规定要求做好骨灰存放、领取登记工作,不利于骨灰的规范、安全管理。(三)个别镇村的骨灰楼管理服务水平未跟上,未能满足群众的服务要求。(四)墓园建墓安葬骨灰未能按上级的要求,做到座向、碑式、面积“三统一”。在宣传引导绿色生态葬法方面力度不足,各墓园虽已建立树(花)葬区,但群众参与度不高。(五)一些骨灰楼安全管理工作未够重视,安全消防设施不足。

三、2018年工作要求

(一)加强节地生态葬法的宣传。各镇(街)要继续宣传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和《江门市绿色生态葬法管理暂行办法》,动员群众采用绿色生态葬法的方式处理先人骨灰。要充分发挥本镇(街)骨灰存放设施的作用,积极引导群众将先人骨灰在本地墓园(骨灰楼)安葬(放),力争2018年全市各镇(街)骨灰节地生态安葬率达60%以上。

(二)推进墓园(骨灰楼)的规范管理。各镇(街)要认真指导本地的墓园(骨灰楼)落实骨灰安葬(放)登记管理制度,详细登记逝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存入日期、寄存时限、安放位置、编号以及丧属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资料,并办理《骨灰安葬(放)证》,实行凭证领取、拜祭,进一步规范骨灰存放的管理。

(三)落实管理工作经费。各镇(街)要通过“向群众收取一点、镇村自筹解决一点”的办法,解决骨灰楼管理工作经费问题,落实专门管理工作人员,提升管理服务质量,满足群众的服务需求。目前未收取费用的骨灰楼,可按照投入成本和运作管理情况,每个骨灰存放格位每年向群众收取费用40元至70元,以保障骨灰楼的日常管理运作。

(四)规范墓园墓位建设。各墓园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粤府〔2011〕67号)文件要求,在坚持执行单人墓或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的同时,要强化墓区建设“三统一(座向、墓碑、面积)”,杜绝连墓和家族墓超面积建设的现象。

(五)加强安全管理。各镇村要提高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已建墓园(骨灰楼)的安全责任,在墓园(骨灰楼)配设足够的消防安全设施,做好日常检查、巡查工作,杜绝安全隐患发生。

(六)积极落实整改。各墓园(骨灰楼)2017年度年检结果反馈意见中提及的整改意见纳入下一年度公墓年检内容,请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附件:台山市2017年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年检结果反馈意见表

 

 

                                                                                                     台山市民政局

2018年6月21日

 

附件:台山市2017年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年检结果反馈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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