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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公告
  • 2018-07-01 08:09:00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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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根据民政部、公安部的统一部署,自2018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利用“一带一路”建设、“军民融合”、“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战略名义,冠以“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在我市开展非法活动,骗钱敛财的非法社会组织。特公告如下:

一、非法社会组织界定

根据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非法社会组织:

(一)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

(二)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

(三)在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

“未经登记”,是指未在民政部门、政府编制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法人登记,或者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市开展活动未在公安部门登记或备案。

“被撤销登记”,是指行政机关已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决定或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

“社会组织名义”,是指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对外开展活动,具备或者基本具备上述组织的特征,即有名称、章程、组织机构、办公场所、印章等。

“活动”,是指在台山行政区域内开展了具体的活动。

二、查验社会组织是否具备合法身份的方法

(一)通过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官方网站“中国社会组织网”(网址http://www.chinanpo.gov.cn/index.html)点击“全国社会组织信息查询”进行查询;

(二)通过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官方网站“广东省社会组织网”(网址http://www.gdnpo.gov.cn/home/index/index)进行查询;

(三)联系台山市民政局进行查询:电话5502025,工作QQ2795964886。

三、举报非法社会组织方式

(一)举报电话:5502025,工作QQ2795964886;

(二)邮寄举报材料地址:台山市台城桥湖路39号,台山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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