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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民〔2018〕46号
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殡葬改革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台城街道办事处:
为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倡导生态文明殡葬新风尚,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市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省和江门市的统一部署,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宣传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殡葬新风尚,为全市殡葬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宣传主题
2018年全市殡葬改革宣传活动主题为“弘扬优秀殡葬文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宣传重点
(一)加强“法治殡葬”宣传。宣传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关于我省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粤委办发电〔2014〕70号)等政策法规,突出宣传实行遗体火化、推行骨灰节地生态安葬、禁止散埋乱葬,以及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等有关规定。
(二)加强“生态殡葬”宣传。宣传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和骨灰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大力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提高群众认可度,逐步向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转型。
(三)加强“惠民殡葬”宣传。宣传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政策内容和实施成效。宣传殡仪馆的惠民、利民、便民举措,以及经营性公墓履行社会责任、开展公益活动情况。
(四)加强“文化殡葬”宣传。深入挖掘阐释清明节等传统节日蕴含的教育资源,突出清明节纪念先人、缅怀先烈的主题,弘扬尊重生命、孝老敬老、厚养薄葬、慎终追远等优秀思想文化,凸显清明节传递亲情的文化内涵,倡导文明低碳祭扫,崇尚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培育现代殡葬新理念新风尚。
(五)加强“安全殡葬”宣传。强化清明节等高峰祭扫时期安全宣传教育,引导错峰祭扫、无烟祭扫,防止祭扫场所发生火灾、坍塌、踩踏等事故。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宣传引导是促进殡葬改革的重要手段,是展示殡葬改革成效的重要载体。各镇(街)要主动争取党委和政府领导的重视与支持,切实落实宣传工作经费,结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组织各方力量,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责任落实,正面引导。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民政部门要主动挖掘宣传典型、提供宣传素材,加强与媒体沟通。宣传部门、文明办要积极指导各新闻单位坚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传递正能量,凝聚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共识。
(三)广泛动员,务求实效。要坚持集中宣传与常态宣传相结合,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紧紧抓住清明节社会关注殡葬改革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在宣传教育方面的作用和殡仪馆、公墓等宣传阵地的作用,利用殡仪馆“公众开放日”、骨灰节地生态安葬活动等有效载体,引导广大群众支持和参与殡葬改革。
(四)创新形式,突出特色。要坚持传统手段与现代传媒相结合,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通过署名文章、公益广告、海报、征文、摄影比赛、文艺作品等生动活泼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殡葬法规、文明新风、节地生态安葬、惠民政策、先进典型和改革成效。
台山市民政局 中共台山市委宣传部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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