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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府办〔2018〕3号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山市
低收入家庭优惠措施的通知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台山市低收入家庭优惠措施》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2日 台山市低收入家庭优惠措施 第一条 为进一步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加大社会救助力度,拓展救助范围,减轻低收入家庭的经济负担,让困难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开放的发展成果,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我市城乡低收入家庭的优惠适用本措施。 城乡低收入家庭的认定,由有关单位根据《台山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台府办〔2015〕28号)办理。 第三条 我市低收入家庭可根据有关规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享受以下优惠: (一)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低收入家庭子女,高一每生享受1000元/学年学杂费或生活费资助,高二、高三每生享受700元/学年的学杂费或生活费资助。 就读幼儿园、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低收入家庭子女,可以向所就读的学校申请相关助学金或免学费。如申请通过,可相应获得:1.学前教育资助,每人1000元/学年;2.普通高中或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每生2000元/学年(中职学校三年级学生除外);3.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今后如果省资助标准有调整,按省的标准执行。 (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低收入对象中 60 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低收入重病(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个人缴费部分,政府予以全额资助。新增对象或因其他原因没有参保的对象可按照有关规定年中中途参保。 (三)在公立医院就诊时,低收入家庭成员产生符合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医疗费用的,其自付部分实施“一站式”系统即时结算减免,其中特困供养对象(含孤儿)自付部分的门诊、住院费用予以全额补助减免;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限额救助减免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减免的费用按照现行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四)在公立医院就诊时,产生符合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时,未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低收入家庭成员免收挂号费和诊查费,治疗费减收 30%(材料费除外),检查费减收20%,药品费按进价收取;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低收入家庭成员免收门诊挂号费,住院费用个人支付部分由非营利性医院减收10%(材料费、药品费除外)。 (五)租赁公共住房优惠。 (六)免费法律援助。 (七)根据江门市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和保障标准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享受临时价格补贴。 第四条 我市低收入家庭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根据有关单位的承诺享受有线电视维护、供水、供电、电信等方面的优惠(详见附件1)。 第五条 各项优惠措施办理程序如下: (一)教育资助优惠的兑现:由申请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初审后报同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政府代缴费项目的兑现:每年市民政部门对低收入家庭进行年审后,把符合条件的名册交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参保手续,次年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每月各镇(街,下同)政府(办事处)新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低收入对象,由镇民政部门提供当月新增符合条件的对象名单给镇社事部门,由镇社事部门核实后统一为未参保的对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从成功参保的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三)医疗收费、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公共租赁住房及法律援助等优惠项目的兑现:由申请人向相关单位或其营业(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相关单位按规定给予优惠。 (四)电费优惠项目的兑现:由申请人向供电单位提出申请。 (五)减免水费的兑现:台城街道办、三合镇和原三八地区的低收入家庭向市自来水公司申请办理;大江镇、水步镇、赤溪镇、川岛镇(上川)、都斛镇、斗山镇、四九镇、海宴镇、白沙镇和深井镇的低收入家庭向市利成乡镇供水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冲蒌镇、端芬镇、北陡镇、川岛镇(下川)、广海镇和汶村镇的低收入家庭向所在镇政府申请办理。 (六)电信资费优惠的兑现:申请人到电信、移动、联通等电信运营企业的营业窗口提出申请,由电信运营企业按照同期公布的优惠措施兑现优惠。 (七)临时价格补贴的兑现: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 第六条 申请人在申办各项优惠时,应当提交《台山市低收入家庭优惠证》《广东省特困供养证》《广东省五保供养证》《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其中的一项,以及其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 《台山市低收入家庭优惠证》《广东省特困供养证》《广东省五保供养证》《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申领,由申请人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实施本措施所列各项优惠措施所需资金,由相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或约定负责解决或从其经营收入中抵减。 第八条 本通知自2018年2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1.台山市低收入家庭优惠措施一览表 2.台山市低收入家庭优惠措施相关单位 附件1 台山市低收入家庭优惠措施一览表 序号 优惠 优惠项目 申请人申办优惠时须持证件材料 申办或兑现优惠措施办法 备注 1 有关规定 教育资助优惠 1.低收入家庭优惠证/低保证/特困供养证、五保证;2.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初审后报同级主管部门审批。 2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政府代缴费 市民政部门对低收入家庭进行年审后,把符合条件的名册交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参保手续,次年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中途参保。 3 “一站式”系统即时结算减免、医疗收费减免 1.低收入家庭优惠证/低保证/特困供养证、五保证;2.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到就医的公立医院提出申请。 4 公共租赁住房 1、低收入家庭优惠证/低保证/特困供养证、五保证;2.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就业单位提出申请。 5 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1.低收入家庭优惠证/低保证/特困供养证、五保证;2.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到我市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6 临时价格补贴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联动机制将临时价格补贴发放给低收入家庭。 7 有关单位 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优惠:低收入家庭享受有线电视维护费(首台数字电视机顶盒)减半优惠。 1.低收入家庭优惠证/低保证/特困供养证、五保证;2.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向当地广播电视台营业厅提出申请。 8 水费优惠:由供水单位减免低收入家庭每户每月5吨的水费,用水量不足5吨的按实际用水量减免。 1.低收入家庭优惠证/低保证/特困供养证、五保证;2.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向当地供水单位申请,按每年退回一次或直接扣减的方式减免。 9 低保、五保对象电费减免:由供电单位为低保户和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直接扣减15千瓦时的免费电量。 1.低保证/五保证(特困供养证);2.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向当地供电单位提出申请,由供电企业抄表收费时直接扣减15千瓦时的免费电量后,再执行阶梯电价政策。对于当月用电不足15千瓦时的,按照实际用电量扣减。 10 电信资费优惠:由电信、移动、联通等电信运营企业提供优惠。 1.低收入家庭优惠证/低保证/特困供养证、五保证2.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到电信、移动、联通等电信运营企业的营业窗口提出申请。 附件2 台山市低收入家庭优惠措施相关单位 序号 优惠项目 相关单位 备注 1 教育资助优惠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有关部门、单位应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由本单位负责施行或承诺施行的优惠项目及实施兑现办法。 2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政府代缴费 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镇(街) 3 “一站式”系统即时结算减免、医疗收费减免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4 公共租赁住房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 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市司法局 6 临时价格补贴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7 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优惠 市广播电视台 8 水费优惠 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市利成乡镇供水有限公司、冲蒌镇政府、端芬镇政府、北陡镇政府、川岛镇政府、广海镇政府、汶村镇(三龙自来水有限公司) 9 低保、五保供养对象电费减免 台山供电局 10 电信资费优惠 中国电信台山分公司 中国移动台山分公司 中国联通台山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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