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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实施办法
  • 2015-06-25 12:57:41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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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民〔201568

关于印发台山市城乡居民殡葬

基本服务均等化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海宴华侨农场,市直有关单位:

《台山市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实施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台山市民政局  台山市财政局

        2015623

 

台山市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的任务要求,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的实施方案》(粤民发〔201537号)和江门市民政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民福〔2015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免费对象

    我市城乡户籍居民死亡后其遗体在我市殡仪馆火化或在异地死亡其遗体就近异地火化,由我市政府财政承担本办法指定的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非我市城乡户籍居民或我市城乡户籍居民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到外地殡仪馆火化的,不列入免费范围。

二、免费项目

我市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按省确认的7项免费项目执行:(一)遗体接运(本市城区内、郊外,普通殡葬专用车);(二)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三)骨灰寄存(1年或免费海葬、树()葬);(四)普通骨灰瓷盅;(五)遗体消毒;(六)遗体存放(3天以内);(七)遗体告别厅租用(小型告别厅)。

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其他生活困难的群众(包括未纳入重点优抚对象范畴的生活困难优抚对象和生活突然变故,实际已成为上述第一、二、三项对象但尚未办理相关证件的人员)等五类低收入群体,除了免除上述7项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外,还增加免除以下5项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一)遗体清洗;(二)遗体包裹;(三)遗体穿衣、脱衣;(四)遗体化妆、整容;(五)小休息室租用。

上述所列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其费用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由我市政府财政承担;超出以上规定免费项目的费用、异地死亡遗体接运费由丧属(或丧事承办人)自行支付。

三、办理程序

(一)在本市火化。我市城乡户籍居民死亡后其遗体在我市殡仪馆火化的,其丧属(或丧事承办人持以下证件到市殡仪馆办理相关手续:

1.死者生前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合法的户籍证明;

2.提供公安部门办理注户手续盖有印章的《死亡证》或《法医学死亡证明书》或有关部门出具合法死亡证明;

3.丧属(或丧事承办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出具委托书)

丧属(或丧事承办人在殡仪馆工作人员指引下,填写《台山市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核对无误予以签名确认。

(二)在异地火化。我市城乡户籍居民在异地死亡且遗体实行就近异地火化的,其丧属(或丧事承办人)持异地殡仪馆火化证明及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清单、财政收费发票到我市殡仪馆,按我市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办理报销,其消费项目低于我市规定价格的,按发票实数核报,超出我市定价的数额由丧属自负。

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低收入群体,如发生增加免除服务项目(即《台山市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第812)的,还需相应提供《五保供养证》、镇(街)出具的城镇三无对象证明、《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东省优抚对象优抚补助登记证》、《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证》、《伤残民兵民工证》(上述证明只需提供其中一项证明)。其他生活困难的群众,如发生增加免除服务项目的,需要提供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要到镇社会事务办加意见)。

四、结算方式

(一)我市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所需资金,由市财政部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专款专用。

(二)我市免除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行每月结账。市民政局每月5日前,将上月我市殡仪馆火化人员名单、免费项目、免费金额报市财政局审,经审同意后,市财政局在当月10日前,对上月我市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费用全额划拨给我市殡仪馆。

(三)异地火化遗体的免费项目报销,实行随到随办,由我市殡仪馆先垫支给丧属(或丧事承办人),并做好统计汇总,与我市殡仪馆火化免除费用一并,纳入月度市财政局审划拨。

五、工作职责

(一)各镇(街、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沟通,加强协调,共同做好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工作。要做好宣传引导,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将殡葬惠民政策实施内容、惠及人群、免除方式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开,扩大政策知晓度,不断提高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主动性。

(二)在市民政局的指导下,殡葬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殡葬服务标准,切实做好免费对象的资格审查认定、费用结算、档案管理等各环节工作,不断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

(三)建立联合督查制度。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将加强对我市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免费工作的检查、监督,定期组织人员到市殡仪馆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及时正。对虚报冒领费用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办法自20157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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