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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台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 台府办〔2006〕151号
川岛、广海湾试验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海宴华侨农场,市属有关单位:
《台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台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使广大老年人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促进我市三个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年满60岁以上的老年人(含外地老年人),凭身份证在本市范围内可享受以下优惠:
(一)城镇老年人不承担社会性集资和其他劳务负担;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任何形式分配或摊派的义务工和不缴纳各种集资费。
(二)免费进入本市的定点公园、风景区、文化馆、纪念馆、艺术馆、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和旅游景点。
(三)免费使用全市各公厕。
(四)到市属和镇属各医疗单位就医,挂号、就诊、检查、化验、交费、取药优先,普通门诊免收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半价优惠(特诊、急诊除外)。有条件的医院要专设老年人服务窗口,设立家庭病床,提供上门就诊。
(五)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公证机关、律师事务所对办理涉及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律事项应提供优惠服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要及时给予法律援助。公证机关办理扶养、助养、赡养老年人协议公证时,免收公证费。
第三条 本市户籍年满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台山市老年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同时可以享有以下优待:
(一)乘坐台城城区的公共汽车享受半价优惠(含购买月卡);乘坐市川岛试验区管委会管辖的山咀至上川、下川的集体或个体的客运船只,凡在岸上售票处购票均可以享受七折收费优待。
对老年人乘坐公共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给予优先购票、进站、检票、上下车船等优待,候车、候船室应设置老年人专座。
(二)进入市内各影剧院、电影院观看本市自办的演出和放映的电影可享受八折优惠。
(三)进入市内体育场馆观看球赛享受九折优惠。
第四条 全市70周岁以上的五保、孤寡老年人,凭《优待证》享受前款各项优待外,可享受如下特殊优待:
(一)租赁居住房管部门管理的公产房的孤寡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20平方米使用面积免交租金的优惠。
(二)免交有线电视收视费。
(三)每人每月免收3吨水水费。
第五条 年满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场)报市老龄委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市政府发给每人每月100元长寿补贴,当地卫生部门定期为百岁老人免费体检。
第六条 各镇(办事处、场)及有关部门要逐步加大对社会福利设施的投入,健全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民,应按本办法规定履行优待老年人的职责和义务。
第七条 《优待证》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统一制作、发放和管理。
第八条 对不按本办法规定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责令其纠正,并进行批评教育;对不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提请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接受和处理相关投诉。各有关单位、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办法(各优待单位应张贴台山市老年人优待标志)。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实施。过去的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各镇(办事处、场)原有的老年人优待办法中优惠程度高于本办法的条款可在当地继续执行。
《台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实施细则
为保证《台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的顺利实施,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台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实施细则》。
一、医疗卫生
(一)优待措施:
1.老年人持本人身份证或《台山市老年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就医,挂号、就诊、检查、化验、交费、取药优先,普通门诊免收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半价优惠(特诊、急诊除外)。
2.有条件的医院要为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提供上门就诊。
(二)优待单位:
《台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第二条第四款对医疗优待单位认定为“市属、镇属医疗单位”,指设在台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属、镇属医疗单位。
二、体育活动
(一)优待措施:
老年人持《优待证》进入市内体育场馆观看球赛享受九折优惠。
(二)优待单位:
市属、镇属公共体育场所。
三、公园、旅游景点
(一)优待措施:
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或《优待证》享受免费优惠。
(二)优待单位:
市内政府投资的公园、风景区。
四、公交
(一)优待措施:
1.老年人凭《优待证》乘坐台城城区公共汽车半价优惠;
2.老年人凭《优待证》乘坐山咀至上川、下川船渡可享受七折收费优待。
(二)优待单位
市交通部门、台山汽车总站、川岛试验区管委会、个体客运船只。
五、司法援助
(一)优待措施:
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公证机关、律师事务所对办理涉及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律事项应提供优惠服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要及时给予法律援助。公证机关办理抚养、助养、赡养老年人协议公证时,免收公证费。
(二)优待单位:
市法律援助处、老年人权益部、公证处。
申请司法援助的具体条件、范围、办法、程序,按本市司法部门根据《台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制定的实施办法执行。
六、文化娱乐
(一)影剧院、电影院
1.优待措施:
老年人凭《优待证》进入市内各影剧院、电影院观看本市自办的演出和放映的电影可享受八折优惠。
2.优待单位:
市属、镇属影剧院。
(二)文化宫、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艺术馆、展览馆
1.优待措施:
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或《优待证》享受免费优惠。
2.优待单位:
市属、镇属文化宫、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艺术馆、展览馆。
(三)广播电视
1.优待措施:
7 0周岁以上五保、孤寡老年人凭《优待证》可以享受免交有线电视收视费。
2.优待单位:
市属、镇属有线电视台(公司)。
七、环卫
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或《优待证》免费使用全市各公厕。
八、供水
(一)优待措施:
70周岁以上的五保、孤寡老年人,每人每月免收3吨水费。
(二)优待单位:
市属、镇属自来水公司。
九、公房租赁
(一)优待措施:
租赁居住房管部门管理的公产房(代管、托管房除外)的70周岁以上孤寡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20平方米使用面积免交租金优惠。
(二)优待单位:
市、镇(办事处、场)房管部门。
十、其它
1.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优待证》,由市人民政府每月发给不低于100元的长寿补贴。当地卫生部门每年至少为本市百岁老人免费体检一次。
2.各有关单位在实施《台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由各地政府协调解决。
3.本《细则》由台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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