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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台民〔2017〕47号)
  • 2017-04-10 12:44:39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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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会组织:

为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的通知》(粤发〔20127号)和台山市《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实施方案》(台社委〔201317号)关于进行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我局拟对有关社会组织进行等级评估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凡在市民政局取得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并年检合格的符合评估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联合性专业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都应参加等级评估工作。

二、评估内容

按照行业性、联合性专业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评分指标,行业协会商会评估的内容是:依法办会、规范运作、能力建设、发挥作用、社会评价五个方面;联合性专业性社会团体评估的内容是: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以及社会评价四个方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评估内容是: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与诚信建设、社会评价四个方面。

三、评估方法

社会组织提出参评申请,填写《台山市行业协会商会评估申请表》或《台山市联合性、专业性社会团体评估申请表》或《台山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申请表》,报评估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评估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后,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评,提交评估资料;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并提出初评意见;评估委员会审核并确定评估等级,公示评估结果,最终由台山市民政局确认,并向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相应的证书和牌匾。

四、时间安排和要求

(一)受理评估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201755止,为受理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请时间,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本次评估。

(二)要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是省、江门市和台山市委市政府加强社会管理,推进社会组织现代体系建设,提高社会组织自治管理能力、服务社会能力的重要举措。因此,各有关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从现在起认真对照相关评估评分细则,进行自查自纠,补充完善,以尽快完成社会组织的等级评估工作。

社会组织的评估申报表、评估指标、评估材料目录以及相关文件资料等,可登录台山市民政局网站载、打印。在民政局网站首页的“表格下载”栏目也提供本文附件的三种表格下载。

 

联系人:谭锐腾、陈女霞

联系电话:5502025    传真:5539477

QQ邮箱:308211518@qq.com

地址:台山市台城桥湖路39

 

附件:⒈台山市行业协会商会评估申请表

⒉台山市联合性专业性社会团体评估申请表

台山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申请表

 

 

                         

20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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