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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会组织: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的通知》(粤发〔2012〕7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民民〔2012〕135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我局拟于近期建立台山市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第三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申报时间
三、申报条件
(一)必要条件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3.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4.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有2个及其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5.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资质;
6.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前两年年检合格;因故未能参加等级评估或因成立时间不足而未能连续参加最近两个年度年检的,应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好;
7.政府购买服务主体提出的其他专业方面的合理资质要求;
8.其他。
(二)优先条件
1.评估等级在
2.获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3.曾多次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
4.在国内或本地区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公信度和声誉,曾获得部、省、市等荣誉;
5.枢纽(联合)型社会组织。
四、申报程序与方式
(一)申报单位向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可在台山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cnts.gov.cn/“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打印)及相关证明材料。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须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
(二)市民政局审核申报材料,对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录入目录(凡具有优先条件的社会组织优先录入),并在市民政局网站进行公示。
(三)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拟于2017年下半年完成审核程序并向社会公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锐腾、陈女霞
联系电话:5502025 传真:5539477
QQ邮箱:308211518@qq.com
地址:台山市台城桥湖路39号二楼(台山市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邮编:529200
附件:1.台山市社会组织确认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申请表
2.申报材料清单
3.《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抄送:各镇人民政府(街、场)、市委统战部、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社工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共青团台山市委员会、市工商业联合会
附件1
台山市社会组织确认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申请表
社会组织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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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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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 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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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的政府 职能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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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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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或秘书长联系 方式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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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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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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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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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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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 年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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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工作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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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 会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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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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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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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授权、委托事项 和购买服务项目、款额情况及绩效自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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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承接的政府职能转移、授权、委托事项和购买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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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指导目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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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 必要条件和优先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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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签名: (印章) 年 月 日 |
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意见 经办人: (印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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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管理机关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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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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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申报材料清单
1、台山市社会组织确认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申请表
2、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正反面)
3、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等证明)
5、纳税证明、专职工作人员社保交费记录(一年以上,属退休专职人员的可附工资单)
6、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复印件
7、具备承接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备情况、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说明及相关资质证明
8、具备优先条件的证明
以上报送材料均为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要求提交复印件的,请一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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