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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社会事务与社会保障办公室(民政):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民发〔2014〕202号)和《关于印发台山市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修改)的通知》(台府办〔2016〕3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拟对
一、低保年审时间
从
二、低保年审对象范围
截至
三、低保年审内容
本次年审要重点清查以下几个方面:
1、低保对象死亡的;
2、年满16周岁享受低保的,要求出具在校就读证明;
3、到了退休年龄在社保局领取退休金的;
4、家庭经济状况好转的,人均家庭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
5、患重大疾病的,要求出具疾病证明书;
6、其他不符合我市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
7、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年审的。
四、低保年审程序
1、低保对象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填写年审表(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就业及收入状况),并带好低保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疾病证明书、病历、社保证明、在校证明等),提交镇(街)民政部门。
2、镇(街)民政部门收到年审材料后,认真进行审核,报市民政局救灾和社会救助股。
3、市民政局救灾和社会救助股收到年审材料后,逐户进行审核。对仍符合条件的,在《低保证》上加盖年审章;对不符合条件的(含未参加年审的)将取消低保待遇,不再在《低保证》上加盖年审章。
五、低保年审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年审工作,要成立城乡低保年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领导组织,严格按程序办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城乡低保年审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扎实做好年审工作。各镇(街)社事办要尽职尽责,全面扎实地组织开展年审排查工作,保障年审“不漏一户,不少一人,不留死角”,并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发现 “人情保、关系保、维稳保、保人不保户”等不良现象,及时整改,并做到“不错保、不漏保” 。
(三)各镇(街)要在我局安排的年审时限内按时按质完成年审工作,逾期的追究相关人责任。
附件:2017年台山市低保年审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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