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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
根据江门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年检制度的通知》(江民福〔2015〕103号)要求,我市2016年度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年检工作,定于
一、组织安排:从市民政、发改、国土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我市2016年度公益性公墓(骨灰楼)进行年检。具体安排,详见《台山市2016年度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年检行程表》(附件1)。
二、检查方式:采取“听、查、看”的办法进行。“听”,就是听取公墓(或骨灰楼)管理负责人对于公墓(或骨灰楼)2016年度运作管理情况的汇报;“查”,就是查看提供墓穴(或骨灰格位)的有关凭证资料及档案管理情况;“看”,就是现场察看墓区墓穴(或骨灰楼存放格位)建设情况。
三、检查内容:(一)公墓(或骨灰楼)提供墓穴(或骨灰格位)是否凭死亡证、火化证或迁坟证明提供,是否存在对外提供墓穴(或骨灰格位)的情况;(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是否经市发改局审批,是否存在高于规定收费的行为;(三)骨灰楼是否建有骨灰存放格位;公墓墓穴占地面积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超面积建坟行为。(四)是否落实管理人员;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建立提供墓穴(或骨灰格位)登记制度、是否凭《骨灰安放葬(放)证》领取骨灰拜祭。(五)公墓(或骨灰楼)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上墙公示;(六)2016年度提供墓穴(或骨灰格位)数量、本年度收费总额、支出总额(其中包括管理员人工支出总额、投入设施建设资金总额)。(七)是否设有拜祭服务设施。
四、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要对照检查内容,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的公益性公墓(骨灰楼)进行初检,并填写好《台山市公益性公墓年检审报表》(附件2)、《台山市公益性公墓年检评分表》(附件3)、《台山市公益性骨灰楼年检审报表》(附件4)、《台山市公益性骨灰楼年检评分表》(附件5),待市检查组检查时交工作人员。
(二)年检结束后,根据检查情况,按优秀(得分≥95分)、良好(85分≤得分<95分)、合格(60分≤得分<85分)、不合格(得分<60分)四个档次,确定年检结果,由我局将年检情况综合汇总报江门市民政局。对年检不合格、整改不落实、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公益性公墓(骨灰楼),按江民福〔2015〕103号文件要求,停发《江门市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年检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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