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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社会事务与社会保障办公室(民政):
为做好农村五保供养金发放工作,确保五保供养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五保对象手中,及时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经与市财政局协商,从2017年2月份开始由我局将五保供养金全额下拨到各镇(街)财政中心,请你们按时做好五保供养金足额发放工作。在发放工作中,要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发放,不得截留、挤占和挪作他用。
以上通知,请认真落实。
台山市民政局
2017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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