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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广东省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五)项的规定,经审核同意台山市富诚铝业有限公司申请的“福美壹号名苑”为标准地名名称,决定准予使用。
二、对该住宅小区的广告宣传,必须严格按照批准文件使用标准名称,不得增、减或更改文字,并在适当位置标明名称及批准文号。接批复后,请及时到当地派出所联系有关门牌号码编排事宜。
附件:地名标准名称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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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标准名称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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