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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贯彻全国民政系统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视频会议精神,落实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及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情况入户核查工作的通知》(粤民办函〔2020〕45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城乡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情况入户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时间
2020年6月5-30日。
二、核查范围
2020年5月份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
三、核查形式
由各镇(街)负责组织工作人员入户核查,核查形式按照《广东省核对系统查询手机版》小程序(附件2)进行,村(居)委会按职责做好协助工作。
四、核查内容
(一)是否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二)是否有安全饮用水。
(三)是否有义务教育适龄儿童。
(四)基本医疗保障情况。
(五)住房安全保障情况。
(六)是否有电。
(七)电视信号覆盖情况。
(八)宽带网络覆盖情况。
各镇(街)在入户核查时,要按入户调查小程序内容完成所有核查内容填报后提交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
各镇(街)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将做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作为民政部门重大政治任务,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摸清本辖区内城乡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情况,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经办服务不足的,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完成。
(二)严格把关,全面核查。
各镇(街)要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安排,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安排好人员开展入户核查,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核查工作。在核查过程中发现对象已脱贫、死亡等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要逐级上报予以停保,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并将入户调查进度表(附件3)按时报送我局养老服务和社会救助股。
附件:1.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低保、特困及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两不愁”“三保障”情况入户核查工作的通知.pdf
台山市民政局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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