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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低收入家庭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47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现就2020年民政救助对象家庭状况核查(年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年审)时间
2020年6月5日至6月30日。
二、核查(年审)范围
2020年5月前在册的民政救助对象。
三、核查(年审)形式
由各镇(街)组织实施,村(居)委会按职责做好协助工作,对在册民政救助对象开展入户核查。
四、核查(年审)内容
(一)家庭成员状况。
(二)家庭收入状况。
(三)家庭财产状况。
各镇(街)在入户核查时,对以上状况有变化的救助对象,应复印对应资料存入其救助档案,并在资格审查(年审)表中注明发生变化后的状况。同时应通过全国最低生活保障系统中进行资料变更,变更后通过系统提报我局审批,完成入户核查工作后,将附件1-6报送至我局养老服务和社会救助股审核。
五、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民政救助对象核查是社会救助的一项重要工作,与扶贫政策息息相关,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坚强保障。请各镇(街)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安排,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安排好人员开展救助对象状况核查(年审),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核查工作。并将完成入户核查的民政救助家庭的证件送我局盖章。
(二)严格把关,认真审查。
各镇(街)要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到户认真调查,做到不漏一户。发现救助对象已脱贫、死亡等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要逐级上报予以停保,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严格落实责任。
核查(年审)过程中发现工作落实不到位、存在严重问题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台山市民政局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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