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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各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转变社会组织监管方式,有效实施事中事后监管,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现就社会团体2018年度工作报告填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对象
凡在2018年6月30日前经台山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填报2018年度工作报告。
二、填报时间
社会团体应于2019年5月1日至11月30日前进行填报年度工作报告。
三、填报方式
社会团体2018年度工作报告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不需向台山市民政局提交纸质材料和证书副本。
四、年报程序及要求
年度工作报告是指社会团体登录台山市社会组织信息平台按规范格式和报告内容,在台山市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的情况。请各社会团体通过台山市社会组织网上业务办理平台(http://jmts.gdnpo.gov.cn/)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2018年度工作报告填报。
(一)网上填报相关内容。
社会团体登陆“台山市社会组织网上业务办理平台”(http://jmts.gdnpo.gov.cn/)输入账号和密码进行登录,按步骤点击“年度报告(检查)”→“申请”→“申请办理”,按系统提示依照规范格式和报告内容如实填写并保存提交。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应当先将年度工作报告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盖章后上传提交,网上提交后如果业务状态显示为“已提交”,请等待“审批通过”;业务状态显示为“退回补正”,请按照系统提示的要求进行修改,并重新填写提交;直至业务状态显示为“审批通过”。
(二)社会信用对年报工作的要求。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要对本社团年度工作报告填写、公开、信息更改等工作负责,履行法定责任,对工作报告真实性作出信用承诺,在年度工作报告书上签名,加盖社团印章,连同2018年度社会团体会员名册(附件1),网上报送至台山市社会组织网上业务办理平台。
五、年报工作行政处罚的规定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社团年报工作关于行政处罚的规定,设置两个梯次的信用管理制度:1.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列入活动异常名录;2.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登记管理机关将通过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社团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六、有关工作要求
年度工作报告是社会团体的法定义务。年度工作报告结论关系到社会团体的社会信用、税收优惠、评估等级、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重大权益。各社会团体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年报的时间和程序要求,如实填报,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审查。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积极给予支持,加强沟通与协调,共同做好本次年报工作。
七、社会团体申请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是中国公民行使结社权利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民间性的社会组织。由于社会形势的变化,近年来我市部分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服务职能等发生变化,特别是一些镇级社团如互助会、计生协会、老人协会、用水户协会、联谊会等等,其运营非常困难,因此,这些社团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申请注销登记。
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团体可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2.自行解散的。
3.分立、合并的。
4.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如会员减少、经费缺乏,不能维持正常活动等。
办理材料和流程
1.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依照章程和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决定注销登记的会议纪要。
3.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登记表。
4.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文件(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无需提交)。
5.财产清算报告书。
6.银行销户证明。
社团申请注销登记,先由理事会提出动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组建清算组进行财产清算。
社会团体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八、年报工作业务咨询
社会团体在参加年报过程中遇到网上填报、材料报送等问题时,可通过我局的工作QQ:2795964886或办公电话:5502025进行咨询。
附件:1.2018年度XXXXXXXX(社会团体名称)会员名册
台山市民政局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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